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扩大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范围的通告
- 制定机关: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 公布日期:2020.06.19
- 施行日期:2020.06.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扩大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范围的通告
前期,根据省、市关于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经澳门和珠海两地政府沟通协商,对经珠澳口岸入境的相关内地输澳劳务人员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从目前情况来看,珠澳口岸通关保持安全有序畅顺,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为此,将进一步扩大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20年6月22日6时起,在前一阶段对持珠海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经珠澳口岸入境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基础上,将人员范围扩大至经常居住地为珠海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 入境前,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请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确认列入豁免名单。在豁免名单内的,经珠澳口岸入境珠海时可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不在豁免名单的人员,如本人认为符合豁免条件,可向所属职业介绍所提供个人信息,由职业介绍所通过中职协提出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纳入豁免名单。申请人可在“珠海发布”或“珠海特区报”微信公众号中自助查询,确认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单。
(二)完成核酸检测。提前到珠澳两地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
(三)提前进行电子健康申报。过关前24小时内可通过微信扫码或搜索“海关旅客指尖服务”小程序提前填写出/入境健康申明卡,通关时采用电子申报方式进行健康申报。 入境时,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须遵循以下规定和要求。
(一)携带以下身份证明和材料:
1.外地雇员身份认别证;
2.珠澳两地有资质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或采样证明(含粤康码、澳康码显示有效核酸检测证明,采样证明须采样24小时后方可生效);
3.身份证、珠海居住证或中职协下属19家职业介绍所、澳门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地证明。
(二)主动配合珠澳两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申领使用粤康码、澳康码进行个人健康申报。
(三)出现通关口岸拥堵等情况时,按照口岸有关部门的分流指引,进行错峰出行或从指定口岸通关。 入境后,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一)保持通讯畅通,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进行报备,积极配合社区做好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二)保持在广东省内活动,如入境人员不再返回澳门,入境14天后方可离开广东省。 对于拒不配合的内地输澳劳务人员,将取消其暂不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资格。 本通告自2020年6月22日6时起施行。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