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发文字号:粤工商〔2017〕32号
- 公布日期:2017.12.28
- 施行日期:2018.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工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工商〔2017〕3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商局反映。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7年12月28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2017年12月28日
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明确重点支持对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和不增加转型主体负担的原则,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将注册登记两年以上、符合中小型企业划型标准、已在税务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等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列为重点支持对象,推动转型升级为企业。法律法规规定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但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依法转型。非重点对象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为企业的,应予大力支持。新增主体具备登记注册为企业基本条件的,积极引导申请登记为企业。
二、促进商事登记便利化。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一并办理转型后的企业设立登记和原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及相关文书。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允许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交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三、开设“绿色通道”服务。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审批许可的,转型的企业持工商部门开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办理变更、过户等手续,各有关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办理。商业银行网点为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等多项业务,各级人民银行高效完成有关账户业务审核工作。
四、降低税费负担。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公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9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其个人所得税参照个体工商户相关规定执行。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之间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本数)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不向不足25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五、实施财政支持。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财力情况,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予以财政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各级财政视财力给予奖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申请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转型的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使用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已获得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单位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
六、加强金融扶持。银行机构要加大对转型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针对转型后小微企业合理需求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支持转型后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通过“广东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提出融资需求,创新转型后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模式并形成长效机制。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载体,开展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为转型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构建供应链上下游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生态环境。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广东)开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栏目,向转型企业提供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金融信贷信息,并协助相关企业查找与其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直接进入线上申贷系统提交贷款申请。
七、简化土地等权利转移登记。转型企业按照“先税后证”原则,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者减免税证明,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转型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更名和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不变的,按规定免收交易手续费、登记费。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国土资源部门高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原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权益保护,支持顺利转移至转型企业名下。支持转型企业就近在商标审查协作广州中心申请商标注册,为办理所涉及的商标权转让、变更、续展业务提供便利。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制定落实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协同做好转前、转中、转后服务保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解读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有关部门和中央驻粤有关单位要按职责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工作落到实处。省工商局将对各地级以上市加强督促检查,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公司制企业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