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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国资[2006]12号)


各市属企业、本委各科室:
  现将《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属企业贯彻落实的情况,于6月20日前书面报我委。
云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06]14号),市委办《关于印发<云浮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06]8号),以及省国资委纪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粤国资纪发[2006]11号)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正确理解商业贿赂的特征及其危害性
  商业贿赂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它手段“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商业贿赂的特征。
  1、商业贿赂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出自故意,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客观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的行为,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通常以伪造财务会计帐册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具有隐蔽性。
  2、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违法性。该行为是在帐外暗中进行,帐外即不入正规的财务报表,暗中即在合同、发票中不明确表示,最后进入个人腰包或者单位小金库。它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财务、会计、廉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3、商业贿赂行为大都发生在竞争激烈的行业,借此对交易行为施加不正当影响,使自己在竞争中居于优势地位,击败竞争对手,促成交易。
  (二)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商业贿赂破坏了市场经济中正常的交易秩序,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商业贿赂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商务环境和投资环境;商业贿赂还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当前我市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还较为严重。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净化市场环境,对于我市牢牢把握和切实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属企业、各科(室)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依照《广东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意见》,《云浮市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要坚决纠正不正当商品交易行为;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商业贿赂工作,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在此基础上,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不断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2、统一部署,稳步推进。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3、抓住重点,务求实效。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把握政策,维护大局。要从全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各市属企业、各科(室)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要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开展此项工作。
  (一)阶段步骤。
  自查自纠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中央、省和市的有关文件,明确自查自纠的目的和要求。
  2、摸底自查阶段。制定自查方案,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组织开展对近年来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3、纠正整改阶段。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制定纠正整改意见和措施,通过建立整改承诺、整改台帐、整改督导、整改情况通报等制度,抓好整改落实。
  (二)方法要求。
  1、深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办法。要通过扎实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商业贿赂问题的基本情况,掌握不正当交易手段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和省、市的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实施办法。
  2、认真查找问题,区别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中,要坚持原则,严肃对待,防止走过场。要认真查找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损坏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等突出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注意策略,把握政策,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3、及时予以纠正,切实抓好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主动进行纠正,做到依法合规经营,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纠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4、加强督促检查,提高监管实效。对自查自纠不力和问题较多、社会反映较大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导;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各市属企业、各科(室)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审计稽核,规范国有企业产权转让。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认真分析研究,针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协助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案件。
  (一)认真排查线索,努力扩大案源。
  1、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的主渠道作用,集中筛选案件线索。向社会公开专用举报电话,动员群众反映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举报尤其是实名举报的知情范围,加强对举报投诉人的保护。
  2、认真排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细致梳理案件线索。
  3、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活动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努力拓展案件线索。
  (二)抓住关键环节,依法查处案件。
  针对产权交易过程中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大力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违反规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案件;受让方通过贿赂等方式达到交易目的的案件;与中介机构串通作弊、隐瞒或故意出具虚假报告,导致国有资产权益受损的案件;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产权交易,谋取非法利益或索贿受贿案件;搞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借机隐匿、转移、侵占国有资产等案件。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认真进行排查,确有违纪事实的要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常抓不懈,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环境和氛围。
  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大家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资监管和企业人员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二)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企业要加强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要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企业要坚持依法经营,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加强对国企改制过程的监督,完善国有资产监管配套制度。完善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健全产权交易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
  (四)努力探索国有企业在现阶段市场不完全规范的情况下平等参与竞争的问题。
  要努力探索如何使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既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又与民营企业和国外企业具有平等的竞争条件。
  六、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市国资委组织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国资委主任黄天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主任赖家豪同志担任,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各市属企业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15日前报市国资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统一部署,明确要求,抓好落实。要对企业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确定治理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深入调研,实施指导。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思路和对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努力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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