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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司法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的通知
(穗司规字[2018]4号)



各区司法局、财政局,市法律援助处:
  《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业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司法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8日

  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

  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广东省支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补贴暂行办法》(粤司〔2005〕26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3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3号)等法律规定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法律援助工作实际,重新确定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如下:
  一、一般法律援助案件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1.处于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中心城区每件补贴1500元,非中心城区每件补贴1900元(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及***区的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太和镇属于非中心城区,其余区域属于中心城区,下同);
  2.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刑事案件,中心城区每件补贴1500元,非中心城区每件补贴1900元;
  3.处于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中心城区每件案件补贴2600元,非中心城区每件补贴3300元。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中心城区每件案件补贴3300元,非中心城区每件补贴3700元。
  (三)非诉讼法律事务、执行案件,中心城区每件事务(案件)补贴3300元,非中心城区每件补贴3700元;其中,仅调查取证的,中心城区每件事务补贴500元,非中心城区每件补贴700元。
  (四)代写法律文书,每份法律文书补贴500元。
  (五)法律咨询每小时补贴60元。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的民事诉讼部分,按照民事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另行支付。

  三、重大疑难复杂法律援助案件
  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补贴,由法律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指派该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后,可在上述非中心城区补贴标准两倍以内给予补贴。

  四、跨地区法律援助案件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羁押地、侦查机关所在地、审查起诉机关所在地、开庭地点、主要证据调查地、执行机关或执行对象所在地有一项在本市以外的,除了每件按照非中心城区基准发放补贴外,其它市外差旅费参照广州市普通公务员出差标准给予报销。法律援助人员到市外办案需要得到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如果本市物价水平、居民收入等发生较大变动,本补贴标准可以参照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
  (二)同一事项处于不同阶段法律程序的,每一阶段按一件案件计算补贴。
  (三)审核、发放办案补贴的条件、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文件效力与冲突适用
  本补贴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司法部、广东省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补贴标准高于本补贴标准的,按照高标准执行。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