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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的通知(附: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市引导基金”)是由市财政资金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母基金。市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市引导基金2021年度投资计划,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附件1),欢迎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后续,市引导基金将根据引导基金资金计划及我市重点产业布局情况,适时发布后续子基金遴选通知。
  一、申请条件
  市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的申请条件详见《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二、申请时限
  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zvc.com.cn)、深圳市财政局网站(http://szfb.sz.gov.cn)下载《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及相关材料表格,并在上述期限内正式提交申请材料,超出上述期限将不再接收申请。
  三、申请材料和申请方式
  (一)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附件3)
  2.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方案(模板见附件4)
  3.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登记备案证明,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身份证明,申请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在管基金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不提供模板)
  4.社会出资人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材料(不提供模板)
  5.承诺函(模板见附件5)
  6.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附件6)
  7.廉洁承诺书(模板见附件7)
  8.储备项目详细情况介绍(单独报送深圳市财政局)
  (二)申请方式
  申请采取递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完整性承担完全责任。
  纸质材料包括正本(2份)和副本(10份),正副本均需加盖骑缝章。电子材料请存入U盘(3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请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至以下邮箱:szfof@szvc.com.cn、yusuanchu@szfb.sz.gov.cn。
  四、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正本1份和副本9份(随附U盘2份)至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引导基金管理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55号信息枢纽大厦23层
  邮编:518048
  联系人:乔汐程,0755-82879122;王振娅,0755-83709042。
  (二)深圳市财政局
  请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正本1份和副本1份(随附U盘1份)至深圳市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深圳财政大厦18楼
  邮编:518048
  联系人:陈捷涵,0755-83938820;崔邦,0755-83938736。
  附件:1.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2021年度拟参股子基金申报指南及管理机构遴选办法
  2.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1.2.子基金年度绩效考评表
  附件2-3.子基金整体绩效考评表
  3.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4.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方案(模板)
  5.承诺函(模板)
  6.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7.廉洁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7日

  附件3
  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申请表
  (公章)

一、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二、子基金

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注册地址

 

存续期限

 

投资领域

投资阶段

 

子基金类型

 

子基金规模

万元

已募集资金

万元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以普通合伙人身份承诺出资及占比

万元

占比: %

申请引导基金金额

万元

引导基金出资比例

%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

机构名称

 

组织形式

□公司制

□有限合伙制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总额

万元

实缴资本

万元


  附件4
  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拟参股子基金
  深圳市XX投资基金
  申请方案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申报机构:XXX公司(盖章)
XXXX年XX月
  一、基金设立背景与行业分析
  二、基金概况
  (一)基金名称
  (二)基金管理机构
  (三)基金注册地址
  (四)基金规模
  (五)存续期限(须注明投资期和回收期)
  (六)基金类型及组织形式(基金类型参考《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七)申请引导基金出资额及比例
  (八)基金投资领域(须注明具体行业)
  (九)基金投资阶段
  (十)基金投资地域
  (十一)管理费用(须注明计算基数和费率)
  (十二)收益分配
  三、基金出资人
  (一)基金出资架构:以表格形式列出已基本确定的出资人类型、出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比例等情况,以及剩余资金的募集计划及时间安排。
  (二)出资人介绍:按顺序依次介绍全部出资人(机构或个人)的概况,如出资涉及监管部门监管或审批,需说明相关监管事项和对审批时间的预估。
  四、基金管理机构和团队
  (一)基金管理机构
  1.基金管理机构工商注册信息、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历史沿革等。
  2.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
  3.内部治理架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内控机制和管理制度、项目遴选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激励约束机制、跟进投资机制、资产托管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等。
  4.管理机构全体成员列表: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全体成员列表应包括姓名、职务、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及学历、加入团队时间、分工情况、共同合作经历等内容。
  5.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在管基金情况:图表配合文字详细说明,包括:基金名称、注册地、基金规模、实缴资本、投资领域、投资阶段、投资项目数量及金额、退出项目数量及金额、退出方式、基金IRR,以及本基金相对于其他基金的独立性说明。
  (二)基金管理团队
  1.按顺序依次阐述本基金主要管理人员详细资料及履历、管理各类基金情况、主要项目投资案例及参与程度。
  2.提供主要管理人员之间的合作经历。
  3.管理团队投资项目列表,应详细列出全部已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时间、投资金额、初始股权比例、退出金额、目前持有价值、IRR、团队主要成员参与角色等。
  4.基金关键人安排。
  五、基金管理和运行
  (一)基金治理架构:基金股东会与董事会、合伙人会议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如有)权责划分。
  (二)基金投资策略:主要说明投资领域、阶段、地域、限制、闲置资金使用等。
  (三)项目遴选程序: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说明项目来源、项目遴选程序。
  (四)投资决策机制:应详细说明投资决策机构、组成、决策方式、程序、表决机制、关联交易处理方式、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相关权益的特别约定等。
  (五)增值服务: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详细说明所能提供的增值服务,并举例说明。
  (六)风险防范: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列出本基金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应对措施。
  (七)投资退出:结合基金投资方向及团队构成特点说明退出策略。
  六、项目储备情况
  应包含项目简称、项目领域、项目简介、计划投资金额等信息。
  附件5
承诺函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本企业目前正在向贵司申报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的            (以下简称基金),现就基金申请设立相关事宜,作出以下说明和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理解基金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指引、办法和运行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和基金申请方案符合前述文件规定的要求;本公司/本企业将继续遵守前述文件的规定,并承诺基金设立之日起,完全按照文件的规定管理基金事务。
  二、本公司/本企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
  三、本公司/本企业承担基金的募资工作,承诺自贵司投资决策机构作出有效投资决议之日起6(六)个月内完成基金的全部募资工作,出资人全部到位,是否到位以出资人出具合法有效的出资承诺函或签署基金认购协议/合伙协议/公司章程为准;如基金未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募资,本公司/本企业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公司/本企业相关人员提供的关于本公司/本企业、基金投资人、基金申请方案等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子基金申请材料及有关陈述、保证、声明、确认等)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该等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复印件/电子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
  五、当触发合伙协议中约定市引导基金有权退出的情形,因市引导基金退出而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本公司/本企业承担,若本公司/本企业并非子基金管理机构,则由本公司/本企业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
  六、如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如贵司在子基金设立后发现上述说明和承诺情况存在任何虚假或隐瞒,本公司/本企业愿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责任:(1)子基金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对市引导基金造成的全部损失;(2)依据子基金《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承担其他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此!
承诺人:(公章、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子基金合规性自查表
  拟申报子基金名称:              

项目

是否符合

备注

一、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基金类型

新兴产业发展类

 

 

注册地

深圳市

 

 

基金规模

新兴产业发展类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

新兴产业发展类不超过8年

 

 

基金投向

各类子基金应主要投资于深圳市扶持和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业,其中新兴产业发展类投资于此类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60%;新兴产业发展类可对企业各个阶段进行投资

 

 

子基金投资于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深圳市外投资项目视为深圳市项目情形见《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0%

 

 

出资比例

引导基金对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出资不超过25%;各层次、各级别的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不超过70%

 

 

引导基金后出资

在子基金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应缴出资80%到位后,引导基金按同比例履行出资义务

 

 

管理费

子基金存续期内,以基金认缴/实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所对应本金之余额作为管理费计算基数,费率参考行业惯例,新兴产业发展类每年最高不超过2%,鼓励投资期后降低管理费率,对市引导基金征收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所有与投资项目相关的考察和尽调费用均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承担,子基金管理机构须接受市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管理费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以《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收益分配

原则上应采取“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收益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剩余的投资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等约定的方式予以分配。按单个项目进行收益分配时,子基金管理机构收取的收益分成应设置相应的钩回机制

 

 

亏损承担

子基金清算出现亏损时,应首先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引导基金承担金额以其实缴出资额为上限

 

 

社会出资

已募集到子基金总规模50%的资金(不含引导基金),并应出具出资承诺函和出资能力证明(在申请之日起至与市引导基金签约期间,已出具出资承诺函的人数和认缴出资金额变动均不得超过30%,否则市引导基金有权终止合作),且社会出资人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二、子基金申请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境内

依法设立,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申请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境外

①经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批准从事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备当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

②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

③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基金,持续运营3年以上,有良好的投资业绩,健全的治理机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

④最近三年未受到有权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且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⑤至少1名具有5年以上,2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基金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人员

 

 

三、子基金管理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运营资质

为子基金申请机构或其关联方,依法设立,有固定营业场所,以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如为新设机构,必须在引导基金实际出资前取得私募投资基金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如其在子基金有认缴出资的,则实缴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在子基金中的认缴出资额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认缴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1%的出资额,其关联方在子基金中有出资的,可降低至0.5%。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在深圳市注册的,或受子基金委托仅作为基金管理人而未在子基金中出资的,应指定其在深圳市注册的关联方出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子基金法律形式采用有限合伙制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关联方必须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接受引导基金向子基金委派代表并对子基金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行使一票否决权

 

 

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在近三年清科或投中有关榜单连续排名前20(为落实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子基金除外),或具有较强产业及国际化背景,通过基金投资、增值服务等能够显著增强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薄弱环节,有效提升深圳市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质量;能够助力深圳市成为充满魅力、动力、活力、创新力的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能够积极服务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城市范例

 

 

管理团队

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新兴产业发展类至少有不少于10名专业投资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关经验的不少于3名,彼此之间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

 

 

管理团队指定关键人,关键人在子基金投资期内不得中途退出,核心成员变动须经合伙人大会等子基金相关权力机关表决通过。在子基金完成70%的投资进度之前,锁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参与相同投资领域的基金,不得作为其他基金的关键人,子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募集、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的其他基金

 

 

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管理团队在子基金管理机构中持股(如有)

 

投资能力

新兴产业发展类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公司制)、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制)或3名以上管理团队主要成员以骨干身份共同累计管理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所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中成功投资案例不少于5个(成功案例具体定义见《申报指南及遴选办法》)

 

 

四、子基金投资限制:

 

 

子基金 不得从 事业务

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转债除外,但不得从事明股实债)

 

 

进行可能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本类基金从事的其他业务

 

 

再投资 禁止

子基金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但在子基金投资期内实现退出的项目本金,可在子基金投资期内用于再次投资,但再次投资项目不纳入子基金投资领域、地域、阶段以及让利的核算范畴

 

 

闲置资金使用

子基金的闲置资金只能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和政府支持债券等安全性和流动性较好的资产

 

 

  注:拟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子基金应开展合规性自查,并在是否符合一栏填写“√”或“х”,需要进一步说明的事项请填写在备注栏。原则上,表中所列条件,子基金应全部符合或接受。
  申请机构盖章:
  附件7
廉洁承诺书

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鉴于          (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主要股东、普通合伙人,以下合称“承诺人”)有意申请贵司出资参与设立         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承诺人作为该基金的管理人,同意诚信经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廉洁从业、禁止贿赂的有关规定,特向贵方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承诺严格遵守《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关于廉洁从业、反对贿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悉任何形式的贿赂都将触犯法律,违反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都将受到相应法律制裁。
  二、在贵方及贵方委托的其他相关机构对承诺人、该基金及该基金相关方进行投资尽职调查、投资决策、投资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行以及投资款的支付、投后对基金的管理与退出等各个环节中,承诺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向贵方员工行贿,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贵方员工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旅游券等。
  2.不为贵方员工报销应由贵方或贵方员工个人支付的费用。
  3.不为贵方员工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优惠或其他方便。
  4.不为贵方员工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5.不为贵方员工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6.不违反规定安排贵方员工在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投资的其他企业兼职并领取兼职报酬。
  7.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廉洁行为。
  三、如贵方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向承诺人索贿,承诺人承诺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贵方投诉举报。承诺人已知悉贵方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或信箱如下:
  收信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投资大厦11楼,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收。
  联系电话:0755-82913238,82912153,82912888(转)
  邮箱:xlyuan@szvc.com.cnwhchen@szvc.com.cn
  四、在贵方对贵方员工涉嫌收受贿赂或索取贿赂等行为进行调查时,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贵方进行调查,积极提供相关证据或作证。
  五、若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向贵方员工行贿,承诺人同意向贵方支付贵方投资款2%的违约金,并赔偿贵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人:(公章、骑缝章)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