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珠就领导小组〔2004〕13号
- 公布日期:2004.12.17
- 施行日期:2004.12.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珠就领导小组〔2004〕13号)
各区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劳动保障局,经济功能区劳动保障局(科),财政局:
现将省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关心群众生活,密切党群关系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扩大与促进就业工程实施方案》及市委、市政府《珠海市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解决就业困难群众就业问题的切入口。各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按“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区的工作特点,订出具体的落实措施,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我市“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摸底调查,并建立台帐,指定专人负责,提供“一帮一”跟踪服务,及时登记其享受援助政策及再就业情况。 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申领工作。
凡家庭成员中有本市城镇户籍、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或《珠海市求职登记卡》)的失业人员,并且所有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或者家庭成员中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家庭,均可申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具体申领办法如下:
(一)准备申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的申请人,须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家庭成员无1人就业,或者家庭成员中虽已有人就业,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证明。
(二)申请人持居委会证明及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有效证件和近期彩色小一寸相片两张,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
(三)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接到申请人填写好的《“零就业家庭”申请登记表》及相关证明资料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公示程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人名单张榜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资料上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在接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有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签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 招用、培训和介绍“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补贴的范围和标准。
根据《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招用、培训和介绍“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一)岗位补贴
对招用“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单位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岗位补贴(岗位补贴不超过3年)。
1、履行1年以上(含1年)不满2年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岗位补贴;
2、履行2年以上(含2年)不满3年劳动合同的,给予3000元的岗位补贴;
3、履行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给予5000元的岗位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单位所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不超过3年)。
1、招用“零就业家庭”中3545失业人员(指女性35周岁以上,男性45周岁以上)的,补贴标准以本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3项的总费率计算;
2、招用“零就业家庭中”的其他失业人员的,补贴标准以本市(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2项的总费率计算。
(三)职业培训补贴
1、职业培训机构培训“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补贴培训费(不含技能鉴定费)全额,但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元。
2、用人单位对“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实施技能培训后安排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培训费300元。
(四)职业介绍补贴
成功介绍“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人补贴200元。
招用、培训和介绍“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在同一“零就业家庭”中只能享受一次。
申领“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再就业补贴的程序办法另行制定。 补贴资金支付来源。
招用、培训和介绍“零就业家庭”中城镇失业人员的补贴费用,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补贴。
各区可结合当地财力,制定扶持“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就业的补贴项目和标准,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严格监督考核制度,促进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从2005年起,将“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情况作为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的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各区“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目标任务,由市劳动保障局下达,各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将市下达的任务分别下达到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同时全面建立两项通报制度。一是各区和属下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挂钩帮扶情况月度通报制度。由各区劳动保障局每月通报每名工作人员帮扶“零就业家庭”的进展情况。二是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季度通报制度。从明年起,各区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并附统计分析材料。市劳动保障局按季度通报各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情况。同时,市劳动保障局将结合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各区“零就业家庭”援助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粤再就办〔2004〕16号)(略)
珠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二OO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