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布日期:2014.06.30
- 施行日期:2014.06.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29号)、广州市编委《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编制调整问题的通知》(穗编字〔2014〕12号),原由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归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职能移交后,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1.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等监管工作;2.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业务咨询等监管工作;3.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时间表
广州市质监局
2014年6月30日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时间表
序号 | 职能移交时间 | 移交单位 |
1 | 2014年6月28日零时 | 广州市天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2 | 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3 | 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4 | 2014年7月1日零时 | 广州市越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5 | 广州市海珠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6 | 广州市荔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7 | 广州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8 |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9 | 广州市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0 | 广州市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1 | 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局 | |
12 | 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