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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的通告

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穗府〔2013〕29号)、广州市编委《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编制调整问题的通知》(穗编字〔2014〕12号),原由广州市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归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职能移交后,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办理下列事项:1.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等监管工作;2.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相关投诉、举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申诉、信访、业务咨询等监管工作;3.涉及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牙膏等产品的其他事项。
  特此通告。

  附件: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时间表

广州市质监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各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化妆品生产监管职能移交时间表
序号职能移交时间移交单位
12014年6月28日零时广州市天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广州市花都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3广州市番禺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42014年7月1日零时广州市越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5广州市海珠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广州市荔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7广州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8广州市黄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9广州市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0广州市萝岗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1广州市从化质量技术监督局
12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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