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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珠防疫指〔2020〕9号)


  为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及城市正常运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务楼宇(包括办公楼、写字楼)及其使用单位、商场(含超市)和餐馆(含内部食堂)(以下简称:“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的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商务楼宇的使用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得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制定员工“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宣传栏、新媒体、微信、短信、显示屏、广播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员工预防意识。
  三、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各单位要落实本单位职工及从业人员排查登记工作,掌握每名员工健康状况、过去14天去向,建立“一人一档”分类筛查机制,对有过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员工,要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隔离期满并经检测健康的,方可解除隔离和上岗;对现仍留在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应逐一落实要求其暂缓返岗。
  四、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对员工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登记与病因追踪、报告,提倡员工每日上班前主动自测体温,体温或健康状况异常要及时报告所在单位。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聚餐风险。员工如出现可疑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根据病情居家隔离或就医。
  五、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各单位要结合从业人员岗位特点配备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必要防护用品,并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六、科学清洁消毒。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预防控制系列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定期对公共部位、公共接触物品、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工作记录和标识。
  七、加强场所通风。各单位要优先采用自然通风的环境。使用空调通风系统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文)要求执行。在出现疑似、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时,或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类型、供风范围等情况不清楚时,应当停止使用空调通风系统,阻止疫情蔓延和扩散。
  八、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各单位要保持各类场所的卫生清洁,进行垃圾分类并每日清理运出。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两次使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九、加强公共场所入口管理。各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应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张贴醒目标识,提醒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的,应劝阻进入;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要及时劝离,并告知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各商务楼宇对外来访客应当如实登记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
  十、加强餐馆和单位用餐管理。确保餐馆和单位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督促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保持用餐环境整洁和空气流通。单位食堂进餐时,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至少消毒1次,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配备标识清晰的垃圾收集专用设备,规范处理厨余垃圾。
  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动避免人员聚集,自觉服从管理要求,主动使用口罩等防护用品,积极做好自我安全防护措施。发现相关单位未落实本通告有关要求的,有权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要加强对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的督促检查,对防控措施和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要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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