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市府办关于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汕国资〔2011〕32号
- 公布日期:2011.12.21
- 施行日期:2011.12.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市府办关于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汕国资[2011]32号)
市属各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
元旦、春节、元宵等传统节日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事故总量,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现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汕府办传[2011]15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企业实际,做好元旦、春节及元宵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元旦、春节元、宵节即将来临,安全生产不能放松,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责任要求,自始至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二、要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严防死守。切实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深入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我委将按照科室联系挂钩企业制度,同步参与检查指导。
四、加强节日安全值班和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将大检查方案及元旦春节值班领导于12月28日前报市国资委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