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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竞争性选派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竞争性选派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办〔2010〕113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关于竞争性选派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开发局沟通。
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2月10日

  关于竞争性选派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驻村干部选派,进一步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开发办《关于进-步做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粤组通〔2010〕67号)精神,经市委同意,采取竞争性选派方式选派驻村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选派干部驻村作为推进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年轻干部锤炼党性、改进作风、增长才干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来自基层一线党政领导干部培养选拨链。培养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思想理念新,发展潜力大,熟悉基层工作,能够担当重任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我市绿色的经济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面向基层、群众公认、注重帮扶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三、选拔方式
  (一)从优秀正科级干部中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
  1、选派名额:20名。
  2、选派对象资格条件:
  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市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帮扶单位干部;
  (2)现任科长或正科级干部2年以上;
  (3)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规定期限内或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未真正到村驻点和受到省市点名批评或考核不合格的2010年驻村干部;
  (5)其他影响选派使用的。
  3、选派程序和方法:
  (1)民主推荐。各帮扶单位对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人选,组织机关干部民主推荐,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1名人选,于12月14日前将《从优秀正科级干部中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人选推荐表》、个人主要表现材料(1200字左右)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同时附推荐人选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应不少于30人,本单位不足30人的应扩大到下属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
  (2)资格审查。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这次竞争性选派确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情节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符合条件者,发竞职演说通知书。
  (3)竞职演说。竞职演说拟于12月19日举行。具体程序为:每人竞职演说5分钟后回答评委1-2个问题。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素质和履行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职责的技能、方法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形式另行通知。
  (4)考察考核。取竞职演说成绩前25名进行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和市扶贫开发局组织考察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驻村工作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审核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同时,对进入前25名的2010年驻村干部进行2010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和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考核。市委组织部与市“双到”办组成考核组,采取现场查看,走访帮扶村干部、党员、贫困户,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考核。
  (5)确定初步人选。考察组和考核组将考察、考核情况向市竞争性选派“双到”驻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考察、考核组根据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竞职演说成绩不再计入)确定初步人选20名。2010年驻村干部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照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6)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人选。将初步人选报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根据考试、考察和考核情况,结合职位需求和干部条件,研究确定正式人选。
  (二)从优秀副科级以下干部中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
  1、选派名额:99名。
  2、选派对象资格条件:
  除要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除已从优秀正科级干部中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外的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帮扶单位干部;
  (2)现任副科长或副科级干部1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如无合适人选,可从科员中选派,须现任科员1年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农村实际问题能力,综合素质较好;
  (5)身体健康。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名: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政纪处分,在处分规定期限内或在不得晋升职务规定期限内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未真正到村驻点和受到省市点名批评或考核不合格的2010年驻村干部;
  (5)其他影响选派使用的。
  3、选派时间和方法:
  除已从优秀正科级干部中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外的市直和中央、省属驻梅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帮扶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梅市组通〔2010〕33号)文件精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任职资格条件,采取竞争上岗形式进行公开竞争选拔副科级以下驻村干部。副科级以下驻村干部竞争上岗要于12月28日前完成,并报市竞争性选派“双到”驻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任职和待遇
  通过竞争性选拔产生的驻村干部,如果是符合任职资格年限的2010年驻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拔一级职务,继续驻村到帮扶任务完成(以省扶贫办验收结果为准,下同);新选派驻村干部或不到任职资格年限的2010年驻村干部,完成帮扶任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提拔一级职务。长期不驻村、工作不落实、群众反映大的驻村干部,已提拔任职的免去提拔职务,未提拔任职的不予提拔。
  驻村干部提拔职务的,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原则上在职数内解决。驻村期间,驻村干部在原单位的有关待遇保持不变,驻村发生的食宿、交通、差旅补贴等费用,由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五、组织领导
  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工作在市竞争性选派“双到”驻村干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优秀正科级干部中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扶贫开发局协助。从优秀副科级以下干部中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由各帮扶单位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指导把关,市扶贫开发局协助。各帮扶单位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选派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确保我市竞争性选派驻村干部工作顺利进行。
  县(市、区)驻村干部的选派参照本方案进行,有关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对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联系人:张峥奇,联系电话:2243254。
  附件:1、从优秀正科级干部中竞争性选派“双到”驻村干部人选推荐表
  2、从优秀副科级以下干部中竞争性选派“双到”驻村干部人选审批表
  附1:
  从优秀正科级干部中竞争性选派“双到”驻村干部人选推荐表

姓  名

性别

籍贯

照片

(小一寸彩照)

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专业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健康状况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民主

推荐情况

年月日,人推荐,得票,占%,排名。

单位意见

(盖章)

                 2010年  月  日

资格审查意见

                   (盖章)

2010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上报
  附2:
  从优秀副科级以下干部中竞争性选派“双到”驻村干部人选审批表

姓  名

性别

籍贯

照 片

(小一寸彩照)

出生年月

(岁)

政治

面貌

入党

时间

学历

学位

全日制

教育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在职

教育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专业职称

参加工作

时间

健康状况

现任职务

任现职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竞争上岗情况

单位意见

(盖章)

                 2010年  月  日

审核审批意见

                   (盖章)

2010年  月  日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上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