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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珠海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珠府办〔2005〕52号)和《珠海市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财〔2015〕268号)文相关规定,为规范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办法》要求,认真组织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附件: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2017年3月20日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珠海市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珠府办〔2005〕52号)和《珠海市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财〔2015〕268号)文相关规定,为规范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农业龙头企业是指经国家、省和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不含已取消的农业龙头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是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财政贴息资金。
  第三条 珠海市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与管理遵循逐级上报、专款专用、责任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 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单位法人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的效益规模等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是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督部门。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是农业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第六条 申请资金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在珠海市取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2、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充分利用本地优势条件,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增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3、贷款必须是从国家批准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所借的贷款(不含民间借款)。
  4、申报单位应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无不良纪录的(受相关部门立案并依法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
  5、上年度贴息绩效目标完成良好以上。
  第七条 贴息范围、时间、额度与比率、期限
  1、贴息范围:农业龙头企业从国家批准的各类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贷款或经批准金融机构贷款,利企业利息发生额度经有资质中介确认为准。
  2、贴息时间:上年度1-12月所发生的贷款贴息。
  3、贴息额度与比率。同一项目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30%(含省级贴息部分)。比率按市级贴息总额与实际利息发生额计算。
  4、贴息期限:贴息时间按月计算,最长为12个月,不足12个月的按贷款实际时间计算。
  第八条 贴息方式。
  农业龙头企业的贴息额按其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额占全市符合贴息条件的企业贷款总额的总数,确定其占贴息资金总额的比重和额度(某单位的贴息额=某单位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额÷全市符合贴息条件的全部单位贷款总额×年度财政贴息资金总额×权重)。企业的贷款额,依据银行出具贷款合同和有效凭据予以认定。
  第九条 贷款贴息资金的用途。
  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单位在投入、经营、研发和技术引进、收购农产品等方面贷款项目归还银行贷款利息,不得用于补充经费和接待等开支。


  第十条 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报“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一式三份,并提供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银行拨款单)的复印件,并经贷款行盖章确认后,直接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财政局申报。
  第十一条 贷款贴息资金材料申报和资金下达时间与珠海市市级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贴息资金属于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防杜绝虚报、冒领贴息资金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贴息资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农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回资金并依法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如发现企业有虚报、假报情况、不按规定使用农业贷款贴息资金的,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款或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企业3年享受财政贷款贴息的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放贷单位

贷款项目名称

贷款金额

还款金额

贷款利息

申请财政贴息额

      
      
      

银行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中介组织审核意见:

      

中介组织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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