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5部门转发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教基〔2013〕7号
- 公布日期:2013.04.15
- 施行日期:2013.04.1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5部门转发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教基〔2013〕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妇联、综治办、团委、关工委:
现将《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机制
辖区内有留守儿童的县级教育部门、妇联组织、综治组织、共青团组织和关工委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把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机制,建立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体系。要认真研究制定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方案,在分析当地地域环境特征、经济社会状况、留守儿童分布及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政策措施和实施步骤,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关爱合力,营造浓厚氛围,结合实际探索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有效模式。
二、整体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学校在留守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切实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科学制订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就近走读入学。以创建教育强县、强镇为总抓手,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重点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的教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卫生室等办学条件,确保实现“三室一场五有”,并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农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教职员编制使用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并充分考虑寄宿制学校的需要。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二是要不断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积极实施“手拉手--万名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实施“心灵关爱”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省中小学编制标准有关文件配备专职心理教师,加强班主任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预警、干预运行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实施“导师关爱”项目,倡导学校为每名或多名留守儿童安排一名指导老师,加强对学生在校学习和校外生活的关注和帮助;实施“结对关爱”项目,从学校内部、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等层面组织留守儿童与同龄人“结对子”,引导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和成长;实施“志愿关爱”项目,将关爱留守儿童纳入学校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实施“活动关爱”项目,充分利用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青少年宫以及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建的社会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组织留守儿童参观学习,开展实践体验活动,鼓励青少年宫面向留守儿童安排一定数量的免费培训名额;实施“安全关爱”项目,针对留守儿童监护不足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和应急避险的能力,预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以及各种人身伤害。三是要切实提高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质量。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定期访问留守儿童家庭,定期与留守儿童在外务工父母联系,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要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学 生的日常管理,以活动为载体,创新课余时间育人模式,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成长。
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在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的独特优势,会同教育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长指导、一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引导留守儿童家长及委托监护人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密切亲子关系,为留守儿童成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要大力开展“爱心父母大联盟”行动,推进留守儿童助学、助困、助教、帮扶工作。要结合创建农村儿童友好社区,建立父母支持小组、亲子成长营、流动图书车等项目活动,开展经常性的行之有效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各级综治组织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加大对农村中小学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为留守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进一步发挥“广东红领巾基金”作用,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深入开展“希望家园”、“幸福厨房”、“南粤会亲”、“七彩梦?飞起来”、“朝阳行动”等项目,努力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环境。要推进“希望家园”建设,完善“希望家园”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利用节假日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活动。要推动“幸福厨房”建设,结合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帮助解决部分留守儿童吃饭难的问题,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要以广东少年儿童平安行动为统揽,开展“小红帽”广东红领巾应急避险教育活动、“稻草人”广东志愿者社区儿童守护计划。要深入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广泛建立城市与农村留守少年儿童聚集地区学校少先队、少先队员之间的“手拉手”结对互助机制。要加大关爱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志愿服务行动实施力度,进一步扩大大小结对覆盖面和服务范围,深化结对机制,丰富活跃“七彩课堂”活动,加强以项目专员为主体的朝阳行动队伍和以“七彩小屋”等为主体的朝阳行动阵地建设,推进工作常态化、社会化和专业化,动员更多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关爱留守儿童。
各级关工委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五老”优势,按照“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指导方针,找准关爱工作的切入点,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动组织“五老”参与对留守儿童的捐资助学、结对帮扶、课余管理和校外辅导,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和矫治等活动,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三、加强对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级教育部门、妇联组织、综治组织、共青团组织和关工委组织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广典型经验,整改突出问题,确保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方案落到实处,不断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省将不定期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联合专项督查,督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略)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