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丹山河行洪及调水补水工程建设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番府规〔2019〕5号
- 公布日期:2019.06.04
- 施行日期:2019.06.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丹山河行洪及调水补水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规〔2019〕5号 2019年6月4日)
丹山河行洪及调水补水工程是我区重要的惠民工程,位于市桥街。现就该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丹山河行洪及调水补水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红线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丹山河行洪及调水补水工程由区河涌管理所代建实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及补偿工作由市桥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三、丹山河行洪及调水补水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以及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或房屋征收的决定发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