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组织申报工作的函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经贸函〔2014〕442号
- 公布日期:2014.04.30
- 施行日期:2014.04.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组织申报工作的函通知
(穗经贸函〔2014〕442号)
各区经贸部门、开发区发改局,有关工业园区: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组织申报工作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4〕6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根据《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认定管理办法》(粤经信节能函〔2010〕897号)的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工业园积极申报。
二、请各区经贸部门对有关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5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要求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和电子版(刻录光盘,标签单位名称,一式两份)。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广东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组织申报工作的函(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4年4月30日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