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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应用“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标识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应用“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标识的通知


粤民函[2021]225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省残联《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精神,为全面提升“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下称“双百工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省民政厅设计制作了“双百工程"标识样式。现就规范应用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识。标识样式、说明、技术规范详见附件。标识整体造形可以根据载体尺寸放大或缩小,但不得更改标识图案、颜色、文字字体及其要素组合比例。

  二、应用要求。各地可将标识应用于“双百工程"日常开展的各项活动中,包括公众号、旗帜、服饰、胸章、文件资料等。标识不得用于任何营利性活动或商业活动。

  附件:“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_标识样式说明及使用技术规范.docx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25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