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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阳江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我市小水电上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阳江供电局: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小水电上网电价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9]30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阳江市小水电站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粤价[2008]14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关于调整小水电上网电价的通知》(阳府[1996]59号)规定的小水电上网电价(即丰水期0.3631元/千瓦时,枯水期0.5447元/千瓦时,均为含税价)换算为不含税电价与供电部门进行结算,即全市自愿选择丰枯计价的小水电企业上网电价为:丰水期0.3425元/千瓦时(不含税),枯水期0.5139元/千瓦时(不含税),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前身八甲电厂)的平均结算上网电价0.42元/千瓦时,换算平均结算上网电价为0.3962元/千瓦时(不含税)。执行时间从2009年1月1日起。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物价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