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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
(湛发[2008]2号)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考察湛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粤发[20O6]15号),切实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更好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切实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政协工作是全党、全局性的工作,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实现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汪洋书记考察湛江提出的各项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作用,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全市各级党委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汪洋书记考察湛江重要讲话精神,从提高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对政协工作思想上重视、政治上信任、组织上保证、工作上关心,为加快把湛江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和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粤西城镇群中心,以及城乡协调、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试点市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切实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努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切实避免政治协商的随意性以及以通报代替协商的现象。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本级党代表大会和党委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的重要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及财政预决算报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决策;关系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同级党委的重要人事安排;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事务,人民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党委、政府、政协提出的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政协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基本程序:党委、政府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每年初提出协商计划和主要议题,并纳入党委、政府、政协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协商议题的有关方面应提前一周提供相关文件、材料,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除人事协商议题外)。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委员和有关方面人士围绕协商议题开展调查研究,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安排协商的有关活动。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参加政协的协商会议,就提交协商的议题作出说明,并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政协要及时整理并报送协商会议的意见建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书面反馈处理情况。

  三、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政协的民主监督作为推进工作、改进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高度重视并自觉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勤政廉政的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案的情况;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情况;政协建议案和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委员通过视察、提案、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委员应邀担任党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员;对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跟踪督办等。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要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渠道,在知情、沟通、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在知情环节,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政协委员参加重大项目建设、港口建设、城乡协调发展、新农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医疗服务、农村住房改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监督检查和调研视察活动,参加环保、财经、物价等问题的听证会;纪委、法院、检察院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工作情况;支持政协委员就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或视察。在沟通环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适时召开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反映重要意见建议的“直通车”制度;建立和健全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对口联系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口联系活动。在反馈环节,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建议案办理情况。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政协提案、建议案办理工作,落实专人督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意见。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提案、建议案,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办理,并纳入督查内容。政协要及时跟踪提案、建议案的办理情况,加强与承办单位和提案人的沟通、联系和反馈,促进政协重要意见和建议的落实。

  四、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支持人民政协参政议政,认真研究、采纳政协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并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协调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在建设南方大港、重化工业、交通枢纽、科教大市、生态环境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工作问题;改革创新、稳定和谐中的重要问题;一个时期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三农”、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城市管理、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等热点、难点问题;其他重要问题。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开展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咨询论证、列席政府常务会议或政府部门有关会议等活动;通过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形式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举办专题议政会、研讨会、座谈会、政协论坛、听政会、通报会等会议。
  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程序:政协主席会议年初提出全年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议的主题和重要调研课题,报经同级党委或政府审核后组织实施;政协组织委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专题调研材料,并召开相关会议专题议政、专题研讨,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到会听取委员的意见建议;对政协委员的提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办理,要建立委员跟踪落实提案办理的咨询机制。对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的建议案及重要的调研报告,党政领导要及时阅批,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及时反馈。
  建立和完善党委、政府重要课题委托政协和各民主党派调研的制度,并为调研工作创造条件。党委、政府班子重要调研、视察活动,要安排政协相关领导参加。鼓励和支持政协与党政有关部门、政协与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联合调研和专题研究。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政协组织调研社会热点难点方面工作,引起社会各界重视,促进相关问题的处理与解决。

  五、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能力建设
  各级政协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汪洋书记考察湛江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完善制度,健全机制,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方法,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政协工作水平和活力。
  切实保障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的权利和条件。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地方重大决策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的名义发表意见以及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与反映社情民意、参与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并与中共领导干部享受同等待遇,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要适应经济社会和统一战线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政协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进一步重视并做好港澳台侨年青一代的工作。完善专委会联系界别、联系委员、联系部门的制度,积极探索根据界别特点和要求开展界别活动的方法和途径。要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的和谐。
  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要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水平。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保证委员在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委员参加政协的各种会议和活动,在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予以保障,并计入工作量。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纪的政协委员实行立案调查,应及时向政协党组通报。
  努力完善委员的产生和退出机制。政协党组要根据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有关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对现任委员重大问题,要重视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要建立健全政协党组召开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座谈会制度。
  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挥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
  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党委要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加强对政协履行职能情况的宣传,形成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
2008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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