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英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英府[2012]25号)
各有关单位:
《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直向市民政局反映。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英德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一、总则
为保障我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英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以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为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
(三)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法定赡养、扶养、抚养相结合。
二、保障对象
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土地股化经营农民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现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70元/月)的,可列入救助对象范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低保待遇:
(一)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我市低保标准的;
(二)当年非生活性开支过大,如购买空调、高档组合音响、金银首饰等,或者经常自费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三)自费安排子女出国留学的;
(四)户口在本市,长期举家生活在本市外一年以上的;
(五)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六)有赌博、吸毒、卖淫、嫖娼行为未改正的;
(七)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八)申请人有虚报、隐报、瞒报收入或拒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保障标准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按照低保标准全额救助,救助额:家庭人口数×170元。
尚有一定收入的家庭,实行差额救助,救助额:家庭人口数×75元。
英德市农村低保标准按照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
四、申报程序
由户主(或家庭主要成员)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向试点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能说明家庭成员身份的证件、月收入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
村委会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一周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试点村所在镇政府进行审核,同时将申请对象在村委会内进行张榜公布。
试点村所在镇政府在一周内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市民政局在两周内完成对申请的调查核实,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确定救济金额,并将一份《申请表》发回试点村所在镇政府作为批准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试点村所在镇政府、村委会接到批准通知书后,将保障对象、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低保金领取期限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进行长期保障。
尚有一定收入的家庭领取期限为一年,领取期限届满后,应在届满前30日内重新申请。市民政局对此类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可按月办理保障金变更手续,包括调整保障金发放数量和停发保障金。
六、附则
本办法经村民会议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表决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仅适用于我市破解“三农”发展难题试点村。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