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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零售罐装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零售罐装销售监管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1〕47号)


各区安监局、新区经服局:
  按照大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保工作的要求,我委日前向各区印发了《深圳市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罐装销售登记表》(深科工贸信安监字[2011]38号文附件),要求各区认真督促辖区各加油站按规定销售罐装汽油、柴油,并将登记表连同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街道办)证明等配套装订成册,建档备查。但在近期我委以及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督查中发现,仍有个别加油站未执行上述规定或执行不到位。
  根据国家、省、市对于大运期间危险化学品安保工作的督导要求,各区务必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管,狠抓落实,严格规范辖区成品油零售罐装销售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的重要内容来抓。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