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
(深办发[1994]69号 1994年12月28日)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市属各公司,市属和驻深各局以上单位:
为保证我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驻深单位与上级机关和下级单位联络的通畅,及时为各级领导处理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处置紧急治安事件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发(1994)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通知》(国办函(1994)81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驻深各有关单位,要尽快建立值班室,暂时没有条件建立值班室的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值班制度。各单位要重视值班工作,充实值班人员,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每天(包括节假日)二十四小时与市委、市政府联络的畅通。 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市委、市政府值班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指挥、协调机构,并对各单位值班室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 各单位值班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受理上级党政机关的指示、通知等有关事项,向上级党政机关汇报本辖区、本单位内的政治、经济、群众生活、治安、自然灾害等方面的重大和突发情况;作为各单位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中心;受理下属单位向本单位报告的各方面重大和突发情况,搜集基层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带有突发性、苗头性的问题,并在规定时间按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 各单位值班室要逐步配备专用电话、传真、电脑等设备,各种设备要保持良好状态。 各单位要选政治思想好、责任心强、有一定理论文化知识、身体健康的同志从事值班室工作。值班人员应熟悉本单位工作范围和程序,能协助领导处理紧急突发事件,会使用所配置的各种通信和办公设备。对值班室工作人员要在政治、工作、生活等方面予以关心。 请各单位于1月15日前将值班室人员、工作地点、电话和传真号码等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未设值班室的单位也要将其相应的值班制度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报总值班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