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汕尾市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公布日期:2020.01.24
- 施行日期:2020.01.2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汕尾市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开放的通告
1月23日晚,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高级别响应--一级响应。根据《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民宗发电〔2020〕8号)有关“从1月24日起省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即日起,全市辖区内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直至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再恢复开放。请广大市民、信众、游客支持理解,积极配合,不要前往。 请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遵守相关要求,服从管理规定,及时发出公告和倡议,向广大信教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请广大信教群众予以支持,共同做好防控工作。
特此通告。
汕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0年1月24日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