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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失效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科技与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外经贸法〔2012〕10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商务部等关于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认定和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包括“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和“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是指服务外包企业集中、区域集聚效益显著、具有综合性示范效应的行政区或国家级产业园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经广州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授予“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某某示范区”称号。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是指聚集一定数量服务外包企业、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特色明显,在某领域内具有示范性的产业园区。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由广州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授予 “广州市某某服务外包示范园”称号。
  第三条 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审核和管理。
  第四条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申报条件:
  (一)区域内服务外包产业具有一定基础和规模,从事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不少于30家,服务外包从业人数超过4000人;
  (二)区域服务外包企业上一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
  (三)制定了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发展思路明确;
  (四)所在地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资金规模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
  (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推动服务外包业务发展。
  第五条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申报条件:
  (一)园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已落户服务外包企业10家以上;
  (二)入驻企业中,服务外包企业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数的50%以上;或上一年度园区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
  (三)制定了园区服务外包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发展思路明确;
  (四)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
  (五)有专门人员从事服务外包业务招商、统计和产业促进。
  第六条 “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认定程序
  (一)服务外包所在区政府或国家级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向市外经贸局申请;
  (二)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根据第四条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三)市外经贸局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报市政府认定并授予称号;
  第七条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认定程序
  (一)服务外包园区管理机构经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向市外经贸局申请;
  (二)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五条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
  (三)市外经贸局于7个工作日内报市服务外包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授予称号。
  第八条 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设施、人才培训、促进政策、机构设置、统计办法等内容);
  (二)《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表》(附表1);
  (三)《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一览表》(附表2);
  (四)服务外包发展规划;
  (五)所在地政府推荐意见;
  (六)其他材料。
  第九条 管理和考核
  (一)示范园区业务受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指导。
  (二)示范园区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由市外经贸局牵头,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于第四季度发布考核通知。考核采取会议答辩、材料审核方式为主,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实地考察。
  (三)考核内容
  1.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及业务统计工作情况;
  2.示范园区新增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情况;
  3.示范园区服务外包招商工作及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4.示范园区人才培训实施情况;
  5.示范园区所在地政府专项资金设立和使用情况;
  6.示范园区软硬件设施建设和企业发展环境情况。
  (四)考核材料
  1.示范园区年度情况报告,报告内容须包含第三项规定的内容;
  2.其他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市外经贸局会同市科技信息化局在年底前对示范园区作出考核结果。年度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示范园区,在市服务外包发展资金中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园区,撤销其称号。
  第十条 对在申报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申报资格或已授予的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关政策法规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的情况依法评估修订。《关于印发〈中国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广州示范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外经贸技〔2008〕8号)同时废止。
  附表:1.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表
  2.申报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一览表
  附表1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申报表

申报单位:(签章)

申报示范园区类型: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示范区□ 广州市服务外包示范园□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传真

示范区主体区域

(不超过300字,需说明园区面积)

 

1.近两年服务外包主要指标

(1)产业收入

上年数(亿元)

增长(%)

(2)离岸外包收入

上年数(万美元)

增长(%)

① 信息技术外包(ITO)

  

信息技术外包(ITO)

 

 

②业务流程外包(BPO)

  

业务流程外包(BPO)

 

 

③知识业务外包(KPO)

  

知识业务外包(KPO)

  

合计

2.利税总额(万元)

3.从业人员(万人)

4.企业数(个)

5. 所在地政府确定或承诺的年度服务外包扶持资金预算:

6. 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推荐意见:

 

 

 

(盖章)

填表说明:

信息技术服务外包(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业务流程外包(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 企业运营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等;知识业务外包(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附表2
  申报园区服务外包企业一览表
序 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设立  时间 主要接包  行业主要接包  业务 外包收入  (万元) 从业人员  (人)
                                      
                                      
                                      
                                      
                                      
                                      
                                      
                                      
                                      
                                      
                                      
                                      
                                      

  说明:1、主要接包行业是指该企业所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包方从事的行业,按以下代码填写(可多选):A软件业,B金融业,C影视,D创意设计,E专业服务(会计、法律等),F商务,G其他(选择G其他选项的,应加注行业名称);
  2、主要接包业务是指该企业为发包方提供的主要服务类型,按以下代码填写(可多选):A数据加工处理,B软件分包,C软件设计、编写、测试,D后台服务,E办公室支持,F客户交易支持,G设计、制作,H人力资源管理,I财务管理,J其他(选择J其他选项的,应加注业务名称);
  3、“外包收入”是指该公司上一会计年度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营业收入,单位为万元人民币。新设立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不填;
  4、“从业人员”是指该公司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工作人员。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