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质监局关于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环节变更的通告
- 制定机关: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公布日期:2014
- 施行日期:2014.05.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质监局关于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环节变更的通告
(2014年)
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撤回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14〕164号),广东省质监局将撤回部分原委托各地级以上市质监部门实施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受理工作,改为由广东省质监局政务中心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日起,珠海市质监局将不再承担以下17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工作,包括:发证、换证、变更、增项、迁址、补领、更正等申请。
涉及的产品包括:人造板、耐火材料、泵、电线电缆、电力整流器、化肥、电热毯、助力车、汽车制动液、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输水管、建筑防水卷材、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岩土工程仪器、危险化学品。
二、为方便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广东省质监局提供窗口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渠道,窗口申请地址为:广东省质监局办事大厅(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363号);网上申请可登录:广东省质量监管信息系统(http://zljg.gdqts.gov.cn:7000/SignOnServlet)。具体办理依据、材料要求、办理流程、申报表格等内容请登录广东省质监局网站(http://www.gdqts.gov.cn/)查阅。企业应提交广东省质监局公示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
三、为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按照广东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各企业在办理广东省质监局负责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业务时,原则上通过网上办理。广东省质监局审查组将在对企业实地核查时核对企业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材料,并注明核对情况。企业不能提交申请材料原件或核实发现申请材料与原件不符的,广东省质监局将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