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汕住建通〔2021〕17号
- 公布日期:2021.07.16
- 施行日期:2021.07.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汕住建通〔2021〕17号)
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局,市质安中心,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建设单位:
为推进汕头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项目竣工流程,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府〔2021〕32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汕头市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6日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