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办发〔2014〕10号)
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委、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对我省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要按照《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我市《若干措施》要求,紧密结合各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坚持从严从紧原则,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努力形成不能不愿不敢铺张浪费的长效机制。
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现就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2014〕7号)精神,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经费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按照规定公开部门预算信息。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监管,完善专项资金监管制度,原则上专项资金设立期间不超过5年,到期的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继续安排,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实施绩效评价,并按设立专项资金的审批规定报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利用我市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管平台,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情况的实时监控。 严格预算执行和监控。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明确开支范围和标准。财政部门应当每3-5年,根据公务活动的特点和要求以及物价变动情况,对我市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修订或调整。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创新公共服务管理方式,制定完善《珠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操作指引》,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降低行政成本,增加支出透明度。 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对“三公”经费、国内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按规定申报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实施采购活动,不得事后补办政府采购手续,不得化整为零、分拆采购项目规避监管。政府采购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商品的市场平均价格。
二、加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科学制定、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因公出访应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出访任务须严格限定在组团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出访团组总人数最多不得超过6人,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在外停留时间最多不超过10天。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我市人员一般不得参加中央团组出访,确需参加省属单位团组出访的,仅限同一系统的市直部门和单位人员。除经国家外专局批准的培训任务外,各单位不得另行组织出国培训。外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出访任务的必要性、人员结构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严格执行国内差旅费标准。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将差旅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厅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处级人员可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高铁(动车)二等座;科级及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厅级人员住宿不安排套间,住宿限额标准为每人每天49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应安排标准间,每人每天340元。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具体依照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内差旅人员伙食费每人每天100元包干,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包干。 严格执行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厅级人员可以乘坐飞机公务舱、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厅级以下人员均乘坐飞机经济舱、轮船三等舱、火车硬卧。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宿安排标准间,在规定的住宿费标准之内予以报销。伙食费、公杂费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严格控制赴港、澳差旅费用。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伙食费、公杂费和住宿费应控制在规定标准内实报实销,不得使用现金支付。确需对伙食费、公杂费包干至个人使用的,当天一次或多次往返的,香港为每人港币400元,澳门为每人港币200元;未当天往返的,按照过夜天数,每人每天港币800元。赴港、澳学习培训人员的伙食费、公杂费包干标准,由财政部门另行按次核定。 加强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单列、限额管理,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因公赴台湾,以及赴香港、澳门学习培训的团组,应执行出境经费预算先行审核制度。非出国预算项目资金不得开支出国经费,严禁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出国(境)期间,不得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公款相互宴请。出国经费预算审核报告及实际执行情况分别列入出访前公示、出访后公布的必备项目。
三、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加强接待审批和费用管理。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进行统筹安排,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不得转嫁、转移、隐匿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费用由接待对象回原单位报销。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安排单间或标准间,处级干部及以下工作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标准限额为每人每餐150元。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外宾接待活动。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外事部门,制定我市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制度。 加强接待场所管理。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装饰或者超标准配置家具、电器等。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四、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推行公务用车改革。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执法单位按一线执法部门4-5人/辆、综合执法部门8-10人/辆、管理部门不配车的原则,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编制。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不得通过增加皮卡、大中巴等车辆的方式,变相增加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严格控制总量,除新设立机构、人员编制增加、执法执勤职能变化等情形外,不得新增。严禁未经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审核先行购车。 从严控制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小轿车不得超过18万元和1.8升排量。原则上不得配备吉普车(含SUV),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适当配备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吉普车。“三防”、应急救援等特殊职能单位配备价格超过25万元以上的吉普车,应纳入特种专业车辆管理,报省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备案。配备旅行车不得超过25万元(粤港/澳两地车除外)。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以及运维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或行程超过25万公里的,可以报废更新;达到更新年限或行程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吉普车(含SUV)可报废更新为小轿车或吉普车;旅行车可报废更新为原车型或小轿车;小轿车只能更新为原车型。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运行费管理,深化政府采购定点消费制度,强化单车核算公开机制。各单位对每辆车的保险、维修、加油(含机动加油卡)等费用列明台账,每季度在单位内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执法单位应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统一调度、集中停放及登记审批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车管理办法,明确车辆使用范围和条件,严明用车纪律。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不得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推行公务用车统一标识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统一标识,接受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区和单位,可以在公务用车上安装监控终端。
五、加强会议活动管理 切实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能不开的则不开,可以合并的则合并,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则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得召开。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不超过1天,与会人员不超过100人。 加强会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禁党政机关到下级单位、企业召开由下级单位、企业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会议。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经费。 严格会议安排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一律不安排高档套房,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会议所在地的代表、工作人员(含随行司机)一般不安排住宿、一律不发放任何补贴。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现场布置应当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加强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尽量减少各区主要负责同志专门集中培训。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在超标准酒店或者风景名胜区举办培训班,不得超标准安排食宿。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或者发放任何形式的纪念品,严禁学员之间进行公款宴请、互赠礼品。
六、加强办公用房管理 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严格执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粤办发〔2013〕20号),自2013年7月15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坚决控制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单位综合造价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要求。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一律不予追加安排财政资金,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图书馆、剧院、体育馆、科技馆、博物馆、档案馆、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严格办公用房建设资金安排。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投资,统一由政府预算建设资金安排,未经立项和概算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未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拨付资金。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直接用于办公用房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列入预算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不得拨付资金。 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不能满足办公需求的,可以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粤办发〔2008〕12号)要求,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违规新增面积。 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本单位“三定”方案,从严核定、使用办公用房。超过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腾退。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标准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建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调配机制,本级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集中管理、统一调剂。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单位,应当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的原则,在搬入新建或者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本级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当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本级政府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解决的,应当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的调剂(租用)面积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标准。
七、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加强资源节约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夏季室内制冷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制暖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实施电梯系统智能化控制,办公楼三层及以下原则上停开电梯。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换老化设备,推广使用节水型洁具、绿化节水设备等。节约办公耗材,提倡双面打印、双面印刷,推广使用替代式兼容碳粉。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纸制文件印刷数量及发放范围。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旧电器电子产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置,促进循环利用。 优化资源配置使用。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配置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资产。加强资产使用和管理,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率,节约购置资金。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资产处置。已到更新年限但符合节能标准,尚能继续使用的,不得报废处置。 推广应用节能产品和技术。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设备。鼓励党政机关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对能耗大的既有办公建筑和设施设备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改造应当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优先采用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著的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推进机关食堂节俭备餐用餐。机关食堂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品,条件具备的单位实行自助点餐计量收费,多供应小份食品,方便用餐人员适量选取。建立食堂用餐人员统计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按用餐人数采购、做餐、配餐。加强粮食和其他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贮存、加工管理,防止腐烂变质造成浪费。 加强政务信息系统资源整合。党政机关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除中央、省有明确要求的外,市政府原则上不再批准建设新的部门专用业务信息网络,不再安排新的部门专用业务信息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八、加强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报告机制,下级党委和政府应当每年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党委和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应当每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情况。报告可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工作报告一并进行。 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专项督查可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年终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督查考核结果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除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须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党政机关的预算和决算信息,政府采购文件、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情况,会议、培训、节庆、论坛、展会的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办公用房建设、维修改造、使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应当按照及时、方便、多样的原则,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私设“小金库”逃避审批监管、违规转嫁有关费用和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凡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本文件规定造成浪费的,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