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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总工会、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1658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市台湾同胞投资协会,市属各主管局、集团公司,中央、部队和省属驻穗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07]117号)的要求,现将《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遇到问题,请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总工会
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九日

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
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

  一、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分级标准和否决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开展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做好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709号),《广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4号),《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07〕117号)。


  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级及评分说明

  (一) 劳动关系守法和谐企业标准(A级标准)

  全面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企业与员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全面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涉及员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内容以及制定和公示的程序合法,实现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的有效防护,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签订了集体合同,劳动关系基本实现守法和谐。

  (二)劳动关系诚信和谐企业标准(AA级标准)

  在达到劳动关系守法和谐标准(A级标准)的基础上,企业和员工相互讲诚信,形成“企业关爱员工,员工热爱企业”的企业文化,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关系达到诚信和谐。

  (三)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标准(AAA级标准)

  在达到劳动关系诚信和谐标准(AA级标准)的基础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全面优化,员工工资形成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员工补充保险和生活福利水平,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形成鲜明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文化,促进了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劳动关系达到全面和谐。

  (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分说明

  1、总分设置300分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设为三个等级:A级、AA级和AAA级,每个等级各为100分。各申报点会同同级工会对参评企业组织考核评分。

  2、评定原则

  申报企业必须没有出现一票否决的情况,才能进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分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且十大项标准中每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的50%;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A级标准,二是AA级标准评定分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达到AA级标准,二是AAA级标准评定分必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


  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

  (一)劳动关系守法和谐企业(A级标准)一票否决标准评审年度内,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则没有参评资格:

  1、违法使用童工。

  2、出现被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3%以上的情形。

  3、发生两宗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一宗较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4、发生一宗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完全败诉的情况。

  5、发生因违反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引发的有效投诉和处罚。

  6、发生一般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企业员工30人以上的游行、罢工或到区、县级市以上政府部门集体上访、请愿、静坐;或参与人数5人以上,有阻断交通、妨碍执法、聚众闹事、群体性械斗等影响社会秩序的过激行为。

  7、发生一宗企业违规办理参保登记事件。

  8、发生一宗冒领或骗取社保基金案件。

  9、没有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

  (二)劳动关系守法和谐企业标准(A级标准)(100分)

  1、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履行劳动合同。(10分)

  (1)企业招用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签订率达到100%。(3分)

  (2)劳动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续签、解除或者终止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3分)

  (3)企业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如有招用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办理就业许可手续。(2分)

  (4)企业依法使用劳务派遣;企业向在岗劳务派遣员工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并对其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2分)

  2、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达到100%,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20分)

  (1)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达到100%:企业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将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没有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员工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5分)

  (2)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约定的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分)

  (3)企业依法按规定支付员工加班工资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有依法规范的考勤制度。(3分)

  (4)企业依法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依法通过公示等有效方式告知全体员工。(3分)

  (5)工资分配应体现从事有毒、有害、高温、夜班等特殊工种的工资分配差别,并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特殊工种的津贴补贴。(1分)

  (6)企业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账。(2分)

  (7)企业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1分)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0分)

  (1)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参保率为100%。(5分)

  (2)企业依法依规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各项相关手续。(2分)

  (3)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3分)

  4、严格执行国家工时、休息休假制度。(10分)

  (1)企业执行法定的工时制度。(3分)

  (2)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及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3分)

  (3)企业依法遵守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2分)

  (4)企业依法执行休息休假制度。(2分)

  5、建立健全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10分)

  (1)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对员工进行了劳动安全卫生教育。(3分)

  (2)企业配备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为员工提供了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有特殊劳动保护措施。(3分)

  (3)企业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员工上岗前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1分)

  (4)企业建立了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职业病防治措施,对特殊工作岗位员工入职前进行入职体检,入职后定期安排职业病防治检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2分)

  (5)企业依法及时为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并及时支付有关工伤待遇。(1分)

  6、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10分)

  (1)企业没有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没有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1分)

  (2)企业没有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没有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分)

  (3)企业依法安排生育女员工休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分)

  (4)企业没有在女员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借故解除劳动合同。(2分)

  (5)企业没有安排未成年工(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1分)

  (6)企业对女员工、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分)

  (7)企业依法为符合条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和生育津贴手续,并及时支付有关生育保险待遇。(1分)

  7、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0分)

  (1)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员工进行充分协商,就劳动报酬、工资调整、保险福利、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签订内容具体、标准量化、操作性强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履行。(4分)

  (2)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3分)

  (3)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后,按规定及时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3分)

  8、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分)

  (1)符合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3分)

  (2)企业遵守《工会法》规定,支持工会开展工作,保证工会依法履行维权职责。(3分)

  (3)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分)

  9、依法建立企业规章制度。(7分)

  (1)企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其他劳动管理规定。(2分)

  (2)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2分)

  (3)企业规章制度通过公示等有效方式告知每个员工。(2分)

  (4)企业规章制度通过劳动年审。(1分)

  10、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政策规定。(5分)

  (1)积极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大力开展企业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年员工培训率在10%以上。(1分)

  (2)企业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置好退休人员,维护和支持企业退休人员的正常权益。(1分)

  (3)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职工教育等配套社会公共服务。(1分)

  (4)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完成接收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1分)

  (5)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或按照政府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分)

  (三)劳动关系诚信和谐企业标准(AA级标准)(100分)

  1、企业以人为本,关爱员工,改善员工工作生活条件。(30分)

  (1)企业致力改善员工工作场所环境,定期投入固定资金对企业环境治理设备进行更新改造。(3分)

  (2)企业结合生产特点和保护员工健康需要,配置和完善通风、降温、防尘、防毒、降噪等设施,为员工提供舒适、整洁、空气流通的工作环境。(8分)

  (3)企业在工作区域内设有专供员工休息的场所以及配备卫生保健设施,并至少每年一次为女员工、未成年工和特殊工种员工进行健康检查。(8分)

  (4)企业合理设置生产或工作流程,科学定岗定额。(4分)

  (5)企业关心员工饮食情况,提高员工饮食质量;建有食堂的企业,还应加强餐饮管理,定期开展餐饮卫生检查。(2分)

  (6)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规模,通过自建或租用等方式,为员工提供集体宿舍、夫妻房,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改善员工居住条件。对自行安排居住场所的员工,企业给予补助或为员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分)

  (7)企业根据用工情况,为员工建立多种文娱体育设施,并组织员工开展各种文娱体育活动。(3分)

  2、企业为员工提供不同层次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15分)

  (1)企业依法按员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企业职代会或工会组织参与确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确保70%以上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向一线员工倾斜,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5分)

  (2)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员工进行入职教育、上岗转岗、技能提升、思想道德等教育培训工作,对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或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课程和院校培训。(5分)

  (3)企业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国家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持证率达到100%。(5分)

  3、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5分)

  (1)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按时按需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商中涉及有员工工资调整、调整依据等具体内容。(3分)

  (2)企业通过工会、职代会或公布栏等渠道,定期向员工公开企业的工资分配情况、支付情况以及工资集体协议履行情况等,接受员工的民主监督。(2分)

  4、工会作用发挥明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25分)

  (1)企业工会员工(含劳务派遣工)参会率达90%以上。(3分)

  (2)工会职能健全,充分了解员工诉求,并向企业反映,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4分)

  (3)工会积极开展旅游、参观、竞赛等各项活动,企业对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从经费、时间、场地等方面给予保证和支持。(3分)

  (4)完善工会主席和工会委员民主选举制度,工会会员广泛参与和监督基层工会活动。(3分)

  (5)企业内部建立起员工互助互济制度;建立了“员工关怀基金”,重点补助因社会公共突发事件、重大病症等陷入困难的员工。(3分)

  (6)遵守《工会法》的规定,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企业工会建成验收为“职工之家”。(3分)

  (7)企业建立了完善的劳动关系风险防范机制、预警机制,能够及时化解劳资矛盾。(3分)

  (8)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发生在本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50%以上。(3分)

  5、企业与员工沟通渠道畅通,机制健全。(15分)

  (1)企业以职代会或者其他方式实行厂务公开。(6分)

  (2)企业设立了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体系(如意见箱、网站,建立了“员工论坛”、员工建议系统等),确保员工能够及时向企业表达各种利益诉求。(6分)

  (3)企业建立了及时处理员工反馈意见的机制,包括处理员工意见的制度和措施。(3分)

  6、企业规范使用劳务派遣,并积极解决特殊人群的就业问题。(10分)

  (1)企业一般只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且缴纳同等档次的社保。(2分)

  (2)企业积极参与就业与再就业工作,按政府规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特困失业人员、“农转居”失业人员等)。(3分)

  (3)企业按照政府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或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超过国家要求。(3分)

  (4)企业按照政府规定外,超额完成接收随军家属的安置任务。(2分)

  (四)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标准(AAA级标准)(100分)

  1、企业建立具有竞争性的薪酬制度与优化的福利制度。(12分)

  (1)企业实行岗位分析和评估,设有竞争性薪酬制度。(4分)

  (2)企业致力于提升员工的生活福利水平,并为员工提供优良的饮食、住宿或交通条件。(2分)

  (3)建立企业年金制度。(3分)

  (4)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养老、健康、教育等专项津贴或福利;并建立内部医疗补助制度。(3分)

  2、企业建立了人才激励机制,为员工提供发展机会。(20分)

  (1)企业不断完善和创新激励方式,对企业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和质量管理等有贡献的员工,给予精神、物质奖励。(4分)

  (2)企业内部人才评价制度健全,有完善的人才选拔和培育机制,注重培养专业人才。(3分)

  (3)企业根据员工个人特点、专业水平和研究能力为员工设计职业生涯规划,并制定一套相对应的职务等级体系和多渠道晋升体系。(4分)

  (4)企业依法按员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员工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或无条件支持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种继续教育课程和院校培训,切实保障员工培训权利。(4分)

  (5)企业为员工致力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研究工作等方面提供资金、文献资料、场所、人员等硬件、软件支持。(3分)

  (6)建立科学的企业技能人才结构队伍。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占企业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0%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阶梯发展。(2分)

  3、企业形成与员工共同发展的鲜明特色企业文化,劳动关系实现健康和谐。(25分)

  (1)企业人性化管理理念深入人心。管理者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能充分考虑员工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制定的各项政策充分体现对员工的关心关爱。(6分)

  (2)企业制定了体现员工共同发展愿景的战略规划。企业和员工有共同的关于企业发展基本信念、职业道德、核心价值观等,企业与员工实现共同发展。(4分)

  (3)企业注重培育员工的团队协作意识,根据员工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企业文化活动。(2分)

  (4)针对企业具体情况,开展弹性工作制、工作-家庭照顾等人性化制度。(3分)

  (5)企业建立并实施员工关爱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员工交流和互助活动。关心帮助困难员工家庭,关爱员工未成年子女成长,积极开展员工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引导职工快乐工作、健康生活。(4分)

  (6)企业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机制健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员工对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项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其表达、参与、协商和监督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6分)

  4、企业员工工资形成正常增长制度。(15分)

  (1)企业定期调整员工工资,调整幅度符合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要求,促进员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协调增长。(6分)

  (2)工资分配和工资调整向一线生产服务岗位及脏、重、苦、累、险岗位倾斜。(3分)

  (3)企业建立了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的制度。(3分)

  (4)员工工资增长是经营者薪酬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3分)

  5、企业秉承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参加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13分)

  (1)企业资源利用率高,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3分)

  (2)企业社会声誉高,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的表彰(含媒体宣传报道)。(3分)

  (3)企业积极参与环保事业,各项指标符合环保部门要求,并有节能减排计划和专项环保经费。(3分)

  (4)企业具有A级以上纳税、工商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级。(1分)

  (5)企业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捐款救灾等回报社会的慈善活动。(2分)

  (6)企业积极参与地方共建活动。(1分)

  6、员工热爱企业,具有组织认同感,为实现企业发展愿景作出贡献。(15分)

  (1)员工能清楚了解企业的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计划、利润目标以及目标完成进度情况,并能按企业计划完成生产任务,实现企业预定的利润目标。(2分)

  (2)员工能为企业的发展规划提供意见和建议,并为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贡献。(2分)

  (3)员工能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文娱体育活动,并能响应企业的号召参与捐资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1分)

  (4)员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85%以上(结合员工满意度问卷的测评结果进行考量)。(10分)


  五、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标准

  (一)园区内企业全面达到劳动关系守法和谐

  1、对园区内企业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协商,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及时化解矛盾。

  2、园区内没有发生重大的劳资纠纷群体性突发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3、园区内企业没有发生违规办理参保登记或骗取社保金案件。

  4、园区内80%以上企业参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选,并逐步提高达到劳动关系诚信和谐、劳动关系全面和谐企业的比重。

  (二)园区内设有完善协调管理机制

  1、园区内企业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建立健全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达到80%以上,对不具备单独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加以覆盖。

  2、园区内企业工会组建率达到80%以上。

  3、园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

  4、园区内组建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且在管辖区域内,劳资矛盾化解率达40%以上。

  5、园区内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等预防和调解劳资纠纷的机制。


  六、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

  (一)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全面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制度。区内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以上。

  (二)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方式,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建立企业员工收入合理增长机制,区、县级市内60%以上(街道、镇辖区内70%以上)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辖区内所有企业100%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辖区内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辖区内企业全面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失业保险等参保率均不低于80%。

  (四)辖区内大力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有相应的“活动周”或者“活动月”等配套活动;完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拓宽劳动者获取法律服务的渠道;完善法律援助网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便民措施,帮助困难外来工群体维护合法权益。

  (五)辖区内建立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劳资纠纷排查预防机制、突发事件介入处置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六)辖区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建设工作,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强用人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多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妥善高效调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

  (七)辖区内加强人文关怀,企业改善用工环境。积极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切实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加大社保费宣传服务力度,认真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调整等工作。

  (八)辖区内建立教育经费保障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关爱农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扶持发展辖区内的民办学校。

  (九)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员工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加强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制度建设,并要求企业配备劳动保护设备。

  (十)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企业举办职业病防治培训班。加强职业病前期预防,对可能产生职业病的项目做好卫生审核,形成备案,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十一)辖区内建立企业联合会或工商联(商会)组织,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办公场所、工作经费等配合劳动关系和谐示范区的建设。建立企业维权服务机制,及时反映企业合法合理的诉求。

  (十二)辖区内建立投诉站、电话投诉、网络信箱及短信申诉等多渠道信息沟通机制、职工诉求机制与协调联动机制,能及时处理劳资矛盾。

  (十三)街(镇)、村(居)和工业园区等基层社区100%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组织。

  (十四)辖区内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的劳动矛盾化解率达40%以上。

  (十五)辖区内员工对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情况的满意度达85%以上(结合员工满意度问卷的测评结果进行考量)。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