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监局印发关于广东银行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发文字号:粤银监发〔2018〕39号
- 公布日期:2018.10.11
- 施行日期:2018.10.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银监局印发关于广东银行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银监发〔2018〕39号)
各银监分局,广州地区各政策性银行分行、大型银行分行、股份制银行分行、邮储银行分行、外资银行分行及代表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银行专营机构,广东银行同业公会:
现将《广东银监局关于广东银行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照执行。
关于广东银行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与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广东银行业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广东经济迈向更高水平、奋力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注入金融动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银保监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决策部署,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忘初心、回归本源,讲政治、顾大局、算大账,以高质量金融服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高管人员要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改进工作作风,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经营发展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抓好统筹谋划、部署、落实、监督与检查。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努力构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经营管理方式,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加快金融创新,即有利于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有利于降低金融风险、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勇于破除制约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健全公司治理,加强股东和股权管理,明确市场定位,合理设定经营目标,将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纳入公司战略,并与经营目标深度融合。要明确牵头部门,将服务实体经济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优化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经济资本计量、业务专项绩效奖励等绩效考核机制,制定可操作、能问责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评估、检查、审计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沉下身子,贴近企业,知悉客户,根据实体经济需要,聚焦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丰富合格押品种类,创新担保和融资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手段优化业务流程,完善业务营销、信贷管理、风险控制以及系统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综合服务渠道,优化内部流程,提高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内部激励约束,优化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尽职免责要求,适度提高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三农、扶贫等领域不良贷款容忍度,有效激发和保护基层能动性。
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要主动对接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目标任务,聚焦广东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薄弱领域,加大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在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效益、有市场、有竞争力的优质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根据企业生产、建设、销售的周期和行业特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适当提高中长期贷款比例,满足企业有效融资需求。在不违反政府债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加大对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信贷投放。积极稳妥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推动已签约项目尽快落地。
四、不断优化信贷结构。银行业信贷投向要紧扣广东新一轮产业发展布局,推动培育发展新动能,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要大力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稳定制造业贷款规模,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并购融资、融资租赁、绿色信贷、仓单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筑牢广东制造业强省根基。支持广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发展一批产值超千亿元的制造业骨干企业,推进广东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助力广东建设海洋强省,重点支持高端智能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海上风电等产业发展。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联合授信机制,扩大联合授信企业范围,有效遏制多头融资、过度融资。综合运用核销、现金清收、批量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提升债权人委员会组建效果,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出清,坚决压缩退出落后产能相关贷款,腾出信贷空间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协调发展,牢牢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禁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坚决遏制房地产泡沫化。
五、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落实创新驱动战略,聚焦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广深科技创新走廊和国家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科技金融组织架构,积极探索设立科技金融专营事业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珠江东岸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带等科技资源集聚区域设立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专业分(支)行或特色分(支)行。要主动对接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辖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全覆盖。要不断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企业特征的信贷审批与风险控制体系,在传统资金流授信评价模型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技术优势、发明专利、研发投入、管理团队等因素,更好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体系,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相互转化,助力广东增强集成电路、重大装备关键零部件、新型功能材料、高端软件等“卡脖子”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力。
六、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要聚焦小微企业中的相对薄弱群体,以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为考核重点,努力实现“两增两控”目标,即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水平。法人银行机构要单列全年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各银行分支机构要切实完成总行下达的信贷计划,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资源的倾斜力度。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要提前开展贷款调查与评审,符合标准和条件的,依照程序办理续贷,缩短资金接续间隔,降低贷款周转成本。深化“银税互动”,扩大参与“银税互动”商业银行的范围和数量,拓宽受惠企业覆盖面。充分利用政府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性担保和再担保等风险缓释手段,通过多元化手段缓释信贷风险。
七、有效降低融资成本。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周期和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建立科学的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积极稳妥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重点加强对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监测考核,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要进一步落实好服务价格相关政策规定,依法合规收费,及时清理不规范服务收费和各类违规融资通道业务,持续开展减费让利,一律不得协商约定或强制设定条款进行贷款返存,一律不得在发放贷款时捆绑或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其他金融产品。严禁将贷款发放和管理等核心职能外包,严禁银行员工内外勾结,违规通过中介发放贷款或参与过桥贷款。通过清理收费、压缩融资链条、创新金融产品、改进考核等方式,为企业再降低一定规模的融资成本,让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八、做好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稳定外贸企业发展,对受国际市场冲击较大、遇到暂时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广东重点优质外贸企业,在资金安排上予以适当倾斜。加强与外贸企业、信用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地方政府的合作,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提升外贸综合金融服务质效。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国际产能合作和外贸企业收购境外品牌、建设营销体系等加大信贷支持,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统筹境内外金融资源,发挥合力,满足进出口企业跨市场金融服务需求。
九、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聚焦广东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区建设,加大乡村振兴信贷投入,支持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及水、电、路网、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乡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积极培育特色产业,支持广东打造水果、蔬菜、南药、畜禽、水产、饲料等6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支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乡村旅游、观光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深入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培育乡村发展新动能。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落地见效,建立和完善专门经营机制。全面推进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区农合机构合并组建农商行,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聚焦主业,加快建立服务三农的公司治理机制,落实董事会下设三农委员会,切实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省联社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全面提升科学履职水平和行业服务功能,督导机构始终坚持“服务实体、支农支小”市场定位,支持农合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强对农合机构经营管理及高管履职行为的监督。鼓励村镇银行开展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试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网点布局、资源投入等方面对粤东西北地区予以倾斜,积极支持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发展,促进“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
十、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打好政策、资金、产业、知识、人才金融扶贫组合拳,完善金融扶贫组织架构与工作机制。加大扶贫信贷投放,实现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贷款持续增长。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健康规范发展,包干责任制银行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与地方扶贫部门主动对接、沟通协作,联合贫困地区扶贫部门、贫困村村两委、驻村干部,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逐户走访、信用评定和授信工作,持续提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贷款需求扶贫小额信贷“应贷尽贷”全覆盖。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进行产业直连,加强落地项目信贷支持。
十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要主动对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加大对绿色制造、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设立绿色金融专营机构,给予配套制度安排。法人商业银行应每年单列绿色信贷规模,不断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力度,大力发展能效贷款、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碳排放权抵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十二、深化银行业对内对外开放。认真落实银保监会进一步扩大银行业对外开放要求,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有关政策。支持外国银行在粤同时设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在提交开业申请时一并申请人民币业务。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进一步提高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实力强、有比较优势的企业“走出去”,与“一带一路”及产能合作重点国家有关企业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等多方面合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创新,鼓励粤港澳银行在大湾区内互设机构。全面落实《进一步深化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支持将自贸区打造成为广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桥头堡,积极入区集聚发展,支持自贸区内机构加强与港澳地区金融同业的合作,依法合规开展人民币信贷资产跨境转让、境外人民币贷款等跨境业务创新。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