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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意见
(穗天府办规〔2019〕2号)


区府直属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叠加放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端专业服务业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2号)在天河区的政策效应,全面提升我区专业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增强我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全国、服务“一带一路”和服务全球能力,在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中发挥龙头作用,在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中走在前列,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到2020年,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体系基本成型,专业服务新业态蓬勃发展,集聚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适应国际规则的专业服务人才,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辐射力、带动力的高端专业服务品牌机构,建成若干个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集聚示范载体,成为广州市高端专业服务引领区、样板区,代表广州参加国际专业服务交流合作。天河专业服务业作为支柱产业的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全区专业服务业增加值突破550亿元。
  --服务功能全面增强。培育发展在我区具有较好基础、代表行业发展未来方向,具备高人力资本含量、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等特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着力打造细分领域专业化发展的服务品牌。重点发展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法律服务、广告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壮大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科技创新服务等领域。推动服务创新提速增效,涌现出一批具有国内外品牌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
  --产业集群凸显效应。推动国际知名的专业服务旗舰企业进驻天河,培育壮大我区专业服务业市场主体,形成龙头企业、成长型企业、初创型企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打造3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将天河中央商务区(包括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律师楼、会计楼、广告楼等专业楼宇,形成特色鲜明、布局优化的高端专业服务楼宇经济发展格局。
  --开放经济促进发展。发挥天河中央商务区作为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省级示范基地的作用,推进服务领域专业资格互认,争取建立行业内统一服务标准,推动粤港澳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业合作。加强与国际知名企业、国际会议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争取国内外高层次会议在天河召开。推动本地企业走出去,重点加强与其他地区在服务贸易领域的投资合作,提升高端专业服务业的辐射能级。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引进国际国内优质企业。
  用活用好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省级示范基地,积极争取服务业扩大开放的国家政策试点,深化与国际先进地区在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的开放合作,重点引进新加坡、香港等地国际知名品牌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到天河落户,不断提高天河专业服务业国际化水平和服务能级。
  1.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到我区发展,对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的专业服务企业本部落户天河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分三年根据实际贡献情况逐步发放,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执行。
  2.对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和组织在我区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按其对区经济社会贡献情况,分三年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
  3.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设立的重点领域专业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租金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按购买房价的10%一次性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从事证券审计资格且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
  (2)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管理咨询公司;
  (3)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4)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
  (5)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广告业公司。
  对特别重大的高端专业服务业招商项目,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支持。原有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不属于本条款支持范畴。企业对外分租、转租的办公用房不得申请支持。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对纳入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其申报当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5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上一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商务服务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3.鼓励企业加强服务业态和模式创新,对专业服务企业实施创新升级项目,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投入较大且成效突出的,按企业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50%予以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培养和吸引高端人才,提升市场竞争力。
  1.管理团队支持。对上年度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团队,以及新落户天河区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的管理团队,给予25-200万元的支持,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实施办法》执行。
  2.新引进高端人才。对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其上一个工作岗位是在本市外的世界500强专业服务企业担任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引进后担任企业部门总监或同等级别以上职务、个人年薪6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支持。
  3.人才培训与交流。支持辖区重点企业、人才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专业服务人才交流和培训活动,参会企业达100家且参会人数达200人的,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参会企业达50家且参会人数达100人的,按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人才生活配套服务。获得上述支持的高端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人才落户、人才绿卡、出入境、居留等,按照区有关规定统筹协调解决。
  (四)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支持鼓励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企业争创各级品牌,引导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强化品牌服务意识。
  1.对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支持。
  2.对首次获得各行业权威榜单荣誉认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具体包括:
  (1)律师事务所:对首次获得中华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为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会计师事务所:对首次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二十家和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为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3)资产评估机构:对首次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前五十名”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4)房地产中介机构:对首次获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认定的营业总收入排名全国五十名的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5)管理咨询机构:对首次获得中国企业协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50强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的支持;
  (6)人力资源机构:对首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
  (7)广告公司:对首次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认定的中国一级广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
  (五)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建设,拓展专业服务合作项目,促进天河专业服务“走出去”。
  1.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重点国家等新兴市场,开展跨区域经营。对我区企业在广州市以外设立境内外分支机构,且正常开展业务的,给予每个境外分支机构20万元、每个境内分支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支持(不超过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家企业每年有1个分支机构可获扶持。对区内企业直接为境外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离岸服务外包服务,取得外汇收入且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合同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统计系统,上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1000万美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执行。
  2.创新完善政府采购操作执行,逐步加大政府购买会计审计、税务鉴证、法律、人力资源、资产评估、工程咨询评估、城市规划和设计等专业服务力度,拓展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市场需求空间。
  (六)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1.支持高端专业服务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通过证监部门正式受理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后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对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后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支持,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端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执行。
  2.引导辖区融资服务机构开发面向我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产品,定期举行专业服务业融资需求对接会,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金进入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领域,主动参与培育、建设和打响“天河专业服务”品牌。
  (七)推动高端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
  1.对上一年度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专业服务产业园,自运营之日起3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支持,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等支出。
  2.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园区的方式集聚发展,对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服务产业园内创办不满3年、年营业收入少于200万元的小型微型专业服务企业给予场地租金支持,每家小型微型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万元,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每个园区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3.加快培育高端专业服务业楼宇经济,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企业的辖区内楼宇业主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招商机构引进投资实施办法》执行。
  (八)营造行业发展氛围。
  1.鼓励重点行业组建行业协会,对经区民政局登记组建的专业服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启动费支持。
  2.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促进会员单位发展的服务活动,经区主管部门同意,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3.支持行业协会举办、承办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专项活动。对经区主管部门同意,在本区主办、承办高峰研讨会、国际性或全国性专业展会的高端专业服务业行业协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50%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以上3条具体按照《广州市天河区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现代服务业出新出彩的实施办法》执行。
  4.加强和法律、仲裁、广告、会计等领域各类国际行业组织、协会、产业联盟交流合作,促进相关领域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组织落户天河。
  三、其他
  (一)本意见所扶持的高端专业服务业主要包括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组织管理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科技创新服务及其他商务服务业等十大类,具体行业目录见《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
  (二)本意见适用于在天河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纳入统计的企业和机构,包括独立核算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法律、会计、咨询、广告四大行业国际知名企业和组织在我区设立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分公司、分所等);在天河区依法成立的与专业服务业相关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获支持的对象应承诺五年内注册登记地址不搬离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原有的纳税纳统义务,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社会责任。
  (三)区发展和改革局是区高端专业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根据职能及区政府相关规定会同其他职能部门落实本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服务工作。其中,法律服务由区司法局负责,会计审计服务由区财政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广告业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科技创新服务由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会展服务由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负责,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由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负责,旅行社及相关服务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管理咨询服务及其他新兴专业服务由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负责。
  (四)本意见涉及财政扶持资金来源为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受当年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限制。扶持资金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同一支持对象涉及天河区其他同类支持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同一支持对象可享受的支持总额原则上以其当年度对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为限。本意见提到的货币单位如未注明的均以人民币计算,涉及“不超过”“以上”的数额均包含本数。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使用财政扶持资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拒绝配合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由责任管理部门取消乃至收回支持资金,同时报区产业服务办公室将该支持对象企事业单位录入诚信黑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取消其五年内在我区申报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向区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六)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依据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
  附件: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7日

  附件
  天河区高端专业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表

序号

行业类别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代码(2017年版)

行业说明

1

法律服务

7231、7232、7239

指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活动

2

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

7241

主要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服务等

3

咨询服务

7242、7243、7244、7245、7246、7249

主要包括市场调查、社会经济咨询、健康咨询、环保咨询、体育咨询等

4

广告服务

7251、7259

指在报纸、期刊、路牌、灯箱、橱窗、互联网、通讯设备及广播电影电视等媒介上为客户策划、制作的有偿宣传活动

5

人力资源服务

7261、7262、7263、7264、7269

指为劳动者就业和职业发展,为用人单位管理和开发人力资源提供的相关服务

6

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

7281、7282、7283、7284、7289

指以会议、展览为主,也可附带其他相关的活动形式,包括项目策划组织、场馆租赁、安全保障等相关服务

7

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

7481、7482、7483、7484、7485、7486

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等

8

科技创新服务

7520、7530、7540

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等

9

组织管理服务

721、722

主要包括企业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等

10

其他商务服务业

729

主要包括旅行社及相关服务、包装服务、办公服务、翻译服务及其他未列明商务服务业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