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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各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的通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2020年5月15日

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

  为稳妥有序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在穗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恢复开放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号)、《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的通知》、《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开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经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审批,在穗设立的营业性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以下简称“文化经营场所”)。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风险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地区和境外输入压力较大地区,应当从严、审慎把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KTV)和游艺娱乐场所的恢复开放时间。
  二、总体要求
  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坚持常态防控、有序开放、预约限流的总体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快速响应、落实责任的常态化防控原则,认真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防控措施要求,组织做好场所防控管理、员工健康管理、消费者保护、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分类有序推进文化经营场所的恢复开放工作。
  三、恢复开放流程
  (一)文化经营场所以经营点为单位,对照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查,做好恢复开放疫情防控工作。
  (二)文化经营场所以经营点为单位,向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提交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控承诺书,并提请进行验收。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会同区卫健、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文化经营场所经营点所在镇(街)对照本工作指引对辖区内各文化经营场所经营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恢复开放,并函告区卫健、公安及文化经营场所经营点所在镇(街)。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文化经营场所的恢复开放情况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四、恢复开放前准备工作
  (一)落实文化经营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文化经营场所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制定并组织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一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核酸检测,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和日常监测工作,并采取错峰就餐、分散用餐、科学管理工作会议、减少外出等手段,减少员工聚集;二要做好防疫物资准备工作,在公共休息区、洗手间等区域配备洗手液、医用酒精等消毒物品,便于消费者和员工随时消毒清洁,切实保障员工和消费者防护需求;三要做好消毒清洁工作;四要做好室内通风工作,不具备良好通风条件的场所不得开放;五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六要按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五个一”管理措施要求,落实恢复开放前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恢复开放;七要做好其他防疫相关工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一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文化经营场所恢复开放验收条件,指导各文化经营场所制定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验收标准;二要建立文化经营场所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会同区卫健、疾控、公安、镇(街)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督促各文化经营场所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双到位;三要认真开展文化经营场所恢复开放期间防疫和安全形势评估,建立动态化监测和防控机制,做足事中事后监管和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四要做好其他常态化防疫和安全管理工作。
  五、常态化恢复开放防控指引
  各文化经营场所要落实恢复开放期间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建立值守制度,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要坚持一视同仁无差别的服务管理,严格实施预约限流措施,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实行进入场所测量体温、佩戴口罩、查验健康证明等措施,对消费人流进行动态监控。要建立常态化环境消杀机制,每日做好清洁消毒、通风换气等工作。要落实中央空调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规范标准要求,落实对相关设备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等措施;使用中央空调时,应加大新风量,加强通风换气;其中,使用全空气系统的中央空调时,应关闭回风。
  (一)营业性演出场所恢复开放防控指引。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低风险地区可以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但暂缓举办中大型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恢复开放的演出场所应当严格执行人员预约限流措施。剧院等专业演出场所,观众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剧场座位数的30%,并间隔就坐,保持1米以上距离。演员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鼓励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应当拒绝其进入。演出场所应当安排专人做好演出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恢复开放防控指引。恢复开放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要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核减包间进入人数,严格执行限流限量要求;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消费者在场所公共区域内应当科学佩戴口罩;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门厅、前台、独用楼道、独用电梯、楼梯、场所内卫生间、门把手等)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显示器、键盘、耳麦、鼠标等消杀,做到“一客一消毒”;要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三)游艺娱乐场所恢复开放防控指引。游艺娱乐场所要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场所内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消费者在场所公共区域内应当科学佩戴口罩;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消毒清洁,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设备按键、摇杆、代币及相关附属设备进行消毒或更换,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场所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四)歌舞娱乐场所(KTV)恢复开放防控指引。歌舞娱乐场所(KTV)要对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接纳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每个包间接纳消费者人数也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要采取预约消费、错峰入场、间隔就坐等措施,落实限流限量要求;消费者不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的,场所应当拒绝其进入;消费者在场所公共区域内应当科学佩戴口罩;每日营业前,应当对场所内外公共部位进行全面消毒清洁,应当及时对消费者使用过的麦克风、点歌按钮、屏幕、座位桌台等设备消毒或更换;应当经常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场所应当安排专人监督进入场所的员工和消费者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消费者进行疏导、分流,避免人群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兼营餐饮的歌舞娱乐场所要遵照疫情期间餐饮行业相关防控规定执行。
  国家和省对上述相关疫情防控要求有新调整时,各文化经营场所要按照调整后的新要求执行。
  六、应急处置要求
  各文化经营场所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对异常情况及时妥善开展处置;有条件的,应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应当按照属地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区卫健、疾控、公安、镇(街)等部门和单位的对接,强化联合应急演练,进一步细化应急处置流程,确保应急处置绿色通道畅通。
  文化经营场所内员工和消费者一旦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可疑症状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四个早”的疫情防控原则,积极做好病例排查、转运、消毒、隔离、后勤保障等工作,坚决遏制疫情的发生和扩散传播。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区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建立文化经营场所恢复开放验收合格证查验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等,会同区卫健、疾控、公安、镇(街)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恢复开放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文化经营场所安全稳妥有序做好恢复开放相关事宜。要按照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开展排查、评估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发现隐患苗头,及时处置,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暂时关闭场所。
  (二)健全防控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文化经营场所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制度,确保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要主动加强与属地文化广电旅游、卫健、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的沟通联系,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和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指导,严查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各级文化广电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会同卫健、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文化经营场所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和执法巡查,做好对文化经营场所业主的解释说明工作,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规经营活动,督促恢复开放的文化经营场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及时指导督促存在隐患问题的场所落实整改,对拒不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场所,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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