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
(江办发[2006]17号 2006年11月23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6]21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农村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
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江门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的内在要求,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快文化名市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我市农村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基本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全市县(市、区)、镇、村文化服务网络比较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备。农村文化工作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文化产业发展较快,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得到有效开发。农村文化更加活跃,农民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农村文明程度和农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农村实现党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要求。
二、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搞好“两馆一站一室”建设。农村公共文化设施是开展农村文化活动的载体,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必须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行政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发展县(市、区)、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江府[2005]35号)精神,到2010年,实现全市县(市、区)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县(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建设达到国家一级以上标准。乡镇文化站要建设成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文化活动阵地,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行政村建有文化室、图书室、文体广场、宣传橱窗等设施,明确一名村干部负责管理。 大力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加大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力度,大力提高中央台和省、市台广播电视节目覆盖率。到2010年基本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的自然村全部通广播电视。重视完善和发挥现有无线转播台站的作用,利用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技术手段,力争使农村群众收听收看到套数更多、质量更好的广播电视节目。 加快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粤府[2005]50号)精神。到2008年,各市、区基本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分中心,70%以上的农村乡镇完成基层中心建设,有条件的村文化室建立基层服务点。到2010年,争取形成市内较大规模的分布式文化信息资源库群,建成覆盖全市农村的基层文化工作网络,使农民群众能够便捷地享受到健康丰富的文化信息资源。整合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网络资源,努力做到相关设施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城乡文化信息服务差距。继续推进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网和流动信息化培训体验网的建设。
三、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农村文化建设 积极发展农村电影放映。切实解决农民看电影难的问题,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农村每月每村放一场电影的目标。加强县(市、区)、乡镇影剧院基础设施、技术设备的更新改造。大力推广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技术,加强主旋律影片、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和科教影片的放映。多层次开发农村电影市场,建立公共服务和市场运作相协调的农村电影发行放映新体系。 大力加强服务“三农”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建设以购书中心、新华书店为主渠道,乡镇网点为依托,各种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多流通渠道相结合的农村发行网络。大力发展读者俱乐部,积极吸收农民读者为会员,为农村读者购书读书提供优惠和方便条件。继续组织好“送书下乡”、“千村书库”等活动,把“书报刊下乡进村”作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改进报刊订阅发行服务,保证农民及时看到报刊。 加大对“三农”的宣传报道。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要增加服务“三农”的内容,加大农村和农业报道的份量,开辟专栏、专题,不断提高报道的质量。各市、区广播电视台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主要任务,多推出受农民群众欢迎的精品栏目和节目。 继续组织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探索建立“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有组织、有制度、有保障的运转体系。充分发挥流动文化车、文化小分队的作用,使“三下乡”活动小型化、经常化,努力做到灵活多样、行之有效。对重要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 积极倡导社会力量捐助农村文化事业。动员城市单位和居民以各种方式捐赠,重点捐助镇、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文化实体和文化活动。鼓励权利人许可基层文化单位无偿使用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社会力量通过依法成立的非营利公益性组织或国家机关向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纳入公益性捐赠范围,按税法的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四、组织好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 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把经常化、小型化、多样化的文化活动与定期举办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农闲、节日和集市,组织花会、灯会、赛歌会、文艺演出、劳动技能比赛等活动。支持演艺团体面向农村,面向农民,走乡进村为农民群众表演节目。鼓励农民群众自编自演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节目。丰富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倡导农民读书用书、学文化、学技能,普及先进实用的农业科技知识和卫生保健常识。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抵制腐朽文化,提高思想道德水准和科学文化素质,形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继续办好“侨乡金秋”社区、乡村文化艺术节、东湖广场文化活动、激情广场大家唱等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品牌活动。 大力发展农村地方特色文化。加强对农村优秀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积极发展具有侨乡地域特色的五邑民歌、曲艺、台山广东音乐以及荷塘纱龙、浮石飘色、泮村灯会、蔡李佛拳等民间艺术及民俗表演项目;鹤山狮艺,新会葵艺、鱼灯、白沙茅龙笔,开平狮鼓等民间工艺项目;古镇游、生态游、农家乐等民俗旅游项目。继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实施特色文化品牌战略,对传承传统技艺精湛的人员授予“民间艺术大师”、“民间工艺大师”等称号。积极组织参与文化部、文化厅“民间艺术之乡”、“特色艺术之乡”的创建命名活动。培育一批文化名县、名镇、名村、名园、名人、名品。 繁荣农村文艺创作。〖HTF〗抓好农村题材文艺创作规划的制订和落实。大力弘扬五邑优秀传统文化,充分利用本地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以适应农民观众的审美需求。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电影和电视剧创作,各类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计划,要把创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创作人员和文艺团体。宣传文化领域的有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剧目的资助力度,每年创作一批优秀农村文艺作品。继续办好群众文艺创作评选和“五个一”工程奖。对优秀作品要积极组织展演、展览、推广移植,江门日报、江门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在刊发、播出、宣传评介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五、改革农村文化体制,发展农村文化产业 加快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按照全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的整体部署,推动各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的劳动、人事、分配等方面的内部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约束机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各市、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镇文化站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的用途;已挪作他用的,要限期收回。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各市、区、镇文化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得将文化机构工作人员长期借用到非文化工作岗位。要切实改善农村文化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各市、区、镇公益文化事业单位要通过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加强自身业务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逐步推动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对转企改制单位,按现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配套政策内容,给予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艺术团体以多种形式和企业合作。鼓励电影公司以“院线制”形式、新华书店以连锁经营形式,跨地区进行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 积极发展民办文化和文化产业。鼓励农民组建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允许其以市场运作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支持农民组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自筹资金、自己组织、自负盈亏、自我管理,开展图书分销、电影放映、文艺演出等。扶持民间职业剧团和农村业余剧团,鼓励社会资本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形式兴办文化实体,从事农村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服务,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发展农村文化市场。积极鼓励和引导文化经营单位,组织健康的文化产品和文化下乡。在出版物发行、电影放映、文艺表演、网络服务等领域,积极开发文化市场。重点推动面向大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我市老少边穷的农村地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村文化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其传播信息、活跃市场、联络协调的作用。 大胆探索农村文化设施管理新机制。着力解决农村文化设施分散,使用效率低的问题,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的规划建设和综合利用,使有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电影院、剧院等设施,在确保其功能不变的前提下,鼓励其进入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或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运营模式,采取公办民营、公开招标、委托经营、承包等方式,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文化服务。机关、学校内部的文化设施,有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向农民开放。
六、加强对农村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高度重视农村文化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责任,把农村文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晋升考核指标。建立农村文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和相关评价机制,把农村文化工作列入创建农村文化先进县(市、区)、镇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文化单位评价机制,将服务三农情况列入文化单位工作重要考核内容。推动农村文化建设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职责,认真制定农村文化建设规划,完善政策措施,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农村文化建设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宣传文化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抓好综合协调。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文化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反映建设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群众团体要努力发挥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的比例。贯彻落实广东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决议》提出的要求,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应不低于当地的财政总支出的1%。市、县(市、区)二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和重大群众文化活动等农村重点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投资兴办农村文化事业。建立健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加强农村文化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农村文化队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村文化事业单位的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大力调整队伍结构,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文化工作。制定农村文化队伍培训计划,采取函授、选送文化艺术院校深造,从艺术院校、团体派员到农村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为农村文化工作者提供学习机会,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文化工作的需要。要加强对民间艺人、能人的关心引导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村文化单位和基层文化工作者予以表扬奖励,努力在全市形成关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规范农村文化市场。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进一步理顺和健全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体制,不断改进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实现管理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加大农村文化市场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活动,取缔无证经营。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电影放映、出版物印刷和销售、网吧等方面管理,坚决打击传播色情、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确保农村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