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改革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2021修订)
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改革实施细则(2.0版)的通知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黄埔区审批局、南沙区审批局,市水投集团: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改革,深化我市排水报装(接入)改革,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28号)有关要求,我局修订了《广州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改革实施细则(2.0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2.0版)》),原《广州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穗水排水〔2020〕2号)作废。现将《实施细则(2.0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附件: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改革实施细则(2.0版)
广州市水务局
2021年1月25日
2021年1月25日
广州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改革实施细则(2.0版)
为持续深化我市排水报装(接入)改革,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提升服务,根据《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改〔2020〕2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本市排水行业实际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通过简化审批、加强协调、落实责任,切实提高排水报装服务水平,为本市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对象
本细则所指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称“用户”)是指: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业厂房、仓库项目,涉及高能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对生态环境影响大的项目除外。
排水报装的服务对象需符合以下要求:
1.公共排水管网过流能力满足接驳项目的排放量。
2.排放污水类型符合生活污水处理厂允许排入范围。涉及排放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项目排水设施按照雨污分流体制建设,并按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水质检测井以及海绵设施等。 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本市排水报装服务改革的推进落实和指导监督。
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排水报装的监管和考核、评估工作(广州空港经济区范围内按照行政区域分别由***区、花都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市、区排水公司统一负责服务区域范围内排水报装的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内容包括排水报装的现场踏勘审核、信息登记、排水接入等工作。
其中,市排水公司负责越秀、海珠、荔湾、天河、***、旧黄埔区、番禺区大学城范围内的排水报装管理工作;其他区域的排水报装管理工作由属地区排水公司负责。 工作要求
(一)无外线接入服务
指为满足用户排水需求,无需新增或改造公共排水管道设施或无需开挖市政道路的排水报装服务。
(二)有外线接入服务
指为满足用户排水需求,需新增或改造公共排水管道设施并开挖市政道路后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报装服务。
排水外线接入服务专指排水收集管或支管的接入服务,排水干管、主干管除外。服务范围包含市政接驳井到项目宗地红线范围之间的接驳管段。 信息共享
(一)信息管理员
市、区排水公司应设立专职信息管理员,该管理员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排水报装工作,主动跟踪了解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信息共享
用户在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时,由区住建部门通过施工许可审批平台,根据服务区域范围,同步向市、区排水公司共享项目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功能等)和建设单位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 工作流程
(一)现场踏勘核查
1.无外线接入服务
无外线接入的报装服务,市、区排水公司应在接收信息推送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实地踏勘审核。并通过快递方式向用户出具《排水接驳意见书》(详见附件1),意见书同时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2.有外线接入服务
有外线接入的报装服务,市、区排水公司应在接收信息推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实地踏勘审核及外线接入方案的拟定。
(二)外线接入服务的施工要求
根据《工作方案》第九条有关规定,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排水外线工程不需办理项目备案、规划、施工、占用挖掘道路、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
市、区排水公司施工前应将外线接入的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等,报送至交通运输、交警、水务、林业园林、城管等部门,并负责按原标准恢复;外线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应当将竣工测量成果报送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心(市规划院)。
(三)排水接入通水
1.无外线接入服务
无外线接入的报装服务,市、区排水公司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排水接驳核查,完善《排水报装(接入)核查表》(详见附件2)。
2.有外线接入服务
有外线接入的报装服务,市、区排水公司应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完成外线工程的施工,并通过快递方式向用户出具《排水接驳意见书》(详见附件1),意见书同时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步开展排水接驳核查,完善《排水报装(接入)核查表》(详见附件2)。
工程量规模大(原则上以项目宗地红线与现有公共排水管道设施之间的实际施工距离不大于200米为限)或情况复杂(涉及顶管井施工、深基坑开挖、破堤埋设过河管道等)等特殊情况,外线施工耗时视实际工程量确定。
(四)日常巡查监管
市、区排水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应做好项目周边排水设施的监管工作。 费用要求
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由市、区排水公司提供排水报装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市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预算,不需用户支付任何费用。 监督管理
(一)明确责任
进一步明确市、区排水公司的主体职责和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排水行业各相关单位要充分依靠施工许可审批平台,完善排水报装档案资料的整理、存档工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提高效率。
(二)建立机制
市、区排水公司应建立排水报装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和负责人。分管领导要及时跟踪工程项目的工作推进情况,并将工作进程及时反馈至相关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区排水公司应建立每日定时上网接收与录入排水报装信息的机制。信息管理员随时关注施工许可审批平台通过短信或网站推送的消息,及时填报材料和录入相关信息。
市、区排水公司应制定报送每月排水报装项目推进表,对各个接入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分类汇总,记录进度情况,确保每项报装项目按工作要求落实。
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市、区排水公司的反馈情况,汇整每月市、区排水公司排水报装情况报告报送市水务局。
(三)加强监管
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排水报装的全面监管,定期对辖区内排水报装情况开展调研,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市、区排水公司开展整改落实。 施行日期
本实施细则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穗水排水〔2020〕2号)作废。
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排水接驳意见书
2.广州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接入)核查表
附件1
排水接驳意见书
:
经我司现场踏勘审核和排水接入工作的实施,现将具体接驳意见及要求反馈如下: 排水接驳位置如下:污水接驳位置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方位)近路,坐标为X= . ,Y= . ,管深;雨水接驳位置位于项目红线范围内(方位)近路,坐标为X= . ,Y= . ,管深。 项目应当在自用排水设施与接驳管段之间的红线范围内分别设置雨水检测井和污水检测井。 排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等标准和规定。因出水不达标而造成公共管网堵塞或损害市政设施的,按《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关于“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划分以接驳井为界”的规定:你公司必须做好市政接驳井上游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市或区排水公司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注: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用户,一份交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存档。
附件2
广州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排水报装(接入)核查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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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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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从事活动 | £工业 £建筑 £餐饮 £医疗 £其它 | 类别 | £新建 £改建 £扩建 | |||||
建设 单位 (个人) | 名称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区 路 号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名称 | 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地址 | 区 路 号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预处理设施 | £沉淀池 个 £隔油池 个 £化粪池 个 £格栅井 个 £生化设施 个 £其它 个 | |||||||
是否按照雨污分流 体制规划建设 | £是 £否 | 是否有排水 专用检测井 | £是 £否 | |||||
预计排放类型 |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 | 预计排放总量(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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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情况 | 检测井 位置 | 接驳井 序号 | 管径 (mm) | 排水性质 | 排水去向(路名) | 排放量(m3/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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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市、区排水公司(盖章): 承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