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09]8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2009]89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
(汕头市建设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建设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广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的精神和《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汕府[2009]89号)的要求,为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促进政府立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结合和良性互动,做好《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指导思想
《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要根据其立法目的,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评估工作要求,对该《规定》的制度设计、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要突出评估意见,完善行政管理制度,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工作机构创新,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能。 评估原则和目的
《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众参与的原则。
通过开展《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客观全面地了解《规定》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该《规定》制度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的采取修改、废止、出台配套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总结执法经验和分析《规定》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有效促进法律制度的实施;通过在评估过程中的社会调研,组织有关专家、利害关系群体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活动,促进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立法,形成立法机关、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的良性互动,推进立法的民主化;在立法后评估过程采取科学方法评估立法的实施效果,进一步改进立法工作方法、健全立法制度。 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
1、评估的内容:
对《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实施的基本情况、实施的绩效、规定的执法体制、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立法内容、立法盲点、立法技术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估。
2、评估标准:
(1)合法性标准,即各项规定是否与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标准,即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立法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实施、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协调性标准,即《规定》与同位阶的立法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4)可操作性标准,即《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5)规范性标准,即立法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规定》的正确、有效实施。
(6)实效性标准,即《规定》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实行,是否实现预期的立法目的。
3、评估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工作步骤
根据《通知》要求,评估时间自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分三个阶段:
1、评估准备阶段(5月8日--5月31日)
(1)成立评估小组。为加强对评估工作地组织领导,决定成立评估小组。由市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德声任组织长,市建设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施祖有、副局长杨鮀生任副组长,小组成员包括:林永安、许育斌、苏钿升、黄雪慧、曾嘉峰、徐林、李依蓁。
(2)制订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等。
(3)制订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
(4)其他评估准备工作。
2、评估实施阶段(6月1日--7月31日)
(1)网上公布《工作方案》。
(2)在汕头建设网上设立《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立法后评估专栏。
(3)发放调查问卷。分别向主管部门(含质量监督)及相关部门,不同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施工、生产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在网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4)召开座谈会和实地调研。拟召开二场座谈会和一次实地调研:
①金平、龙湖、濠江区建设局、质监站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
②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③组织到生产企业实地调研。
(5)形成初步结论。由评估小组对调查问卷和座谈会实地调研的情况进行整理,形成评估初步结论。
3、结论形成阶段(8月1日--9月20日)
(1)评估小组对初步结论进行研究论证。
(2)起草评估报告
(3)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
(4)正式形成评估报告。 工作要求
1、各业务科室要密切配合,按照评估小组的工作安排,积极开展摸查问卷的发放、收集等相关评估工作。
2、评估工作不得预设评估结果,各参评单位及参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估。
3、邀请市法制局领导、专家参加座谈会、实地调研,自觉接受市法制局的指导和监督。
4、参加评估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私人隐私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