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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民〔2020〕152号)


各区民政(社会事务、社区工作、社会事业、社会保障)局:
  现将《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民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9〕15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广东省地方标准《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结合国家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申请享受本市养老服务政策待遇及其他需要评估的老年人,以及主动提出评估申请的老年人。
  二、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应为在本市依法独立登记的一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具备以下条件的专业机构:
  (一)依法登记且具备提供评估服务所需要的固定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拥有不少于5名评估员,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助理社工师分别不少于1名。评估员均应具备2年以上养老行业相关工作经历,且具有医师、助理医师、护士、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员执业资格证书之一,或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或经民政部门培训合格颁发的养老护理员培训证书。
  (三)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各区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选定本区评估机构,并将服务合同、评估机构基本信息等报市民政局备案。评估机构和人员不得同时承接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三、评估内容
  (一)评估标准
  依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具体内容见附件2)相关标准,对评估对象身体能力、医疗照护需求、患病情况进行评估,结合社会支持情况和养老意愿,得出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
  (二)评估等级
  照顾需求等级分为照顾0级、1级、2级、3级、4级、5级、6级等7个级别。在本实施方案出台前,已按照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标准得出护理需求等级的,按照以下方式予以对应:

照顾需求等级

护理需求等级

0级

0级

1级

1级(能力完好)

2级

1级(轻度受损)

3级

2级

4级

3级(中度受损)

5级

3级(重度受损)

6级

4级

  四、评估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
  1.个人申请。申请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的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委托人)填写《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1),或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向户籍地或常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或居住证。村(居)委会应协助特困、低保家庭老年人提出评估申请。纸质申请书统一由户籍地或常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录入“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完成确认,符合条件的提交区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派单给本区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按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
  2.机构申请。申请护理补贴的养老机构需要为入住老年人开展评估的,应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向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区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组织实施评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退回养老机构。
  (二)评估实施
  1.每次评估由评估机构派出2名评估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中级职称以上护士,按照《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规定工作流程上门或在机构内实施评估。
  2.申请人(或监护人、委托人)需提前准备好既往病历等基本资料;评估疑似认知障碍人员时监护人应在现场。
  3.评估机构接到派单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通过“珠海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将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反馈给申请人。评估报告原件(纸质版)应在评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三)争议处理
  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民政部门申请复评。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评估复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复核,复评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结论。
  (四)评估时效
  评估报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后续评估申请应在一年后提出。若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或机构可随时提出动态评估。经评估照顾需求等级达6级的,除身体状况发生好转以外,无须再参加复评,评估结果长期有效。
  (五)结果应用
  评估结论为老年人申请长期照护服务补贴、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开设家庭病床、享受养老服务机构护理服务补贴等相关政策待遇的重要依据。
  五、评估费用
  (一)评估费用由申请人自付。符合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其首次评估及动态评估费用均由户籍所在区财政全额负担。市级财政对香洲区、斗门区区级承担评估费用,按照50%(最高不超过50元/人)给予补贴,所需费用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列支。
  (二)养老服务机构按《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珠民〔2019〕190号)申请护理服务资助开展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的,评估费用由该机构自行承担。
  六、监督管理
  (一)市民政局对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评估人员管理,通过委托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组织,对评估员进行培训。建立全市评估员库和评估专家库,对全市评估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二)各区民政部门应建立本区评估工作机制,与评估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及时向社会公示本区评估机构信息,及时掌握评估基础数据、评估质量和政策落实情况。建立评估监督检查机制,对评估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服务质量抽查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估机构进入与退出机制的重要依据。
  (三)评估机构应加强自身管理,制定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确保评估质量。积极组织评估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持证上岗。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遵守保密原则,对评估对象、评估过程以及评估结果等评估信息予以保密。
  七、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1.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申请书
  2.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规范
  附件1
  珠海市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定申请书

姓名

 

性别

男( )女( )

出生

年月日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文化程度

□不识字 □略识字 □小学

□初中 □高中 □大学及以上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婚

年 龄

□60-69岁 □70-79岁 □80-89岁 □90-99岁 □100岁及以上

居住情况

□与子女同住 □与亲友同住 □独居 □与配偶同住

是否特殊对象

□是( □城镇“三无” □农村五保 □低保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 □其他

□否

健康情况

□身体健康 □患病 (请填写具体情况)

□认知障碍(轻度、中度、重度,请打√)

□精神障碍 (请填写具体情况)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代理人住址

 

联系电话

 

养老意愿

□居家养老 □社区日间托养(日间照料) □机构养老

申请人(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