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法〔2018〕47号)和《深圳市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深法制函〔2018〕12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取消12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19年2月21日
2019年2月21日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取消后的办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位 | 省部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及其他 |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 创建俱乐部 | 《深圳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暂行办法》(深文体旅规〔2017〕6号)第八条 创建单位申报的俱乐部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xx市xx区xx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名称进行申报,但不得含有事业单位的名称。 创建单位向市文体旅游局递交创建市级俱乐部的报告,应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深圳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俱乐部章程; (四)专项体育教师或专(兼)职教练的资历证明材料(验原件,需复印件); (五)俱乐部的发展规划; (六)自评报告。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民政局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2 | 专项体育教师或专(兼)职教练的资历证明材料 | 创建俱乐部 | 《深圳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创建暂行办法》(深文体旅规〔2017〕6号)第八条 创建单位申报的俱乐部名称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可以“xx市xx区xx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名称进行申报,但不得含有事业单位的名称。 创建单位向市文体旅游局递交创建市级俱乐部的报告,应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深圳市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三)俱乐部章程; (四)专项体育教师或专(兼)职教练的资历证明材料(验原件,需复印件); (五)俱乐部的发展规划; (六)自评报告。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教育局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3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 | 建设市体育产业园区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二条 申报市体育产业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3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建设市体育产业园区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二条 申报市体育产业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3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5 | 纳税证明及近3年内无违规证明 | 建设市体育产业园区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二条 申报市体育产业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3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税务局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6 | 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 建设市体育产业园区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二条 申报市体育产业园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作为建设和运营主体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及近3年内无违规证明; (五)发改部门出具的社会投资项目备案文件;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7 | 地方政府部门对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的支持政策 | 申报示范基地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三条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该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 (四)地方政府部门对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的支持政策; (五)当地区政府推荐材料;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地方政府部门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8 | 当地区政府推荐材料 | 申报示范基地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三条 申报示范基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该地区体育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三)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规划; (四)地方政府部门对该地区体育产业基地的支持政策; (五)当地区政府推荐材料;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地方政府部门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9 | 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 | 申报示范单位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四条 申报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单位认定申请表》; (二)单位的基本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单位的资信证明、经营状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三)单位体育重点领域的主要业绩及相关案例; (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 (五)单位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六)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10 | 项目基本情况相关证明文件, | 申报示范项目 | 《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深文体旅〔2016〕474号)第十五条 申报示范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体育产业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项目运营机构的资质信用、项目运营状况、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三)项目未来发展规划; (四)市文体旅游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11 | 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 | 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507号)第七条 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提供)或政府批准设立文件(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提供)。 (三)运营机构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法人单位提供)。 (四)申报认定条件规定内容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 | 政务信息共享 | |||
12 | 政府批准设立文件 | 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深文体旅〔2016〕507号)第七条 申报“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单位提供)或政府批准设立文件(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提供)。 (三)运营机构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法人单位提供)。 (四)申报认定条件规定内容的其他材料。 | 规范性文件 |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 政府派出机构 | √ | 政务信息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