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废止《珠海九洲港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废止《珠海九洲港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的决定
(珠港口公〔2009〕1号)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实施,港口管理体制发生了明显变化,于1995年5月28日开始实施的《珠海九洲港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与当前的港口发展形势有明显的不适应。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废止《珠海九洲港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从2009年8月1日起,《珠海九洲港集装箱运输管理办法》予以废止,停止执行。
珠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十日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