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 失效
- 制定机关: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发文字号:穗建质〔2015〕1347号
- 公布日期:2015.12.03
- 施行日期:2015.12.03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
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
(穗建质〔2015〕134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借鉴国外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即“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工地环保”,概括为“四节一环保”)工作,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期在15日以上的长期工程(方案示意图如附件1所示)
(一)适用范围。
符合时间要求的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中修的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市政道路、水务、建(构)筑物拆除等工程。
(二)形式要求。
为实现环保节约和绿色施工的要求,必须采用装配式、定型化、标准化的施工围蔽(如钢板、高强度塑钢板等),满足规范要求,颜色一致,各单元四边须加固压边。为从源头上控制建筑垃圾的产生,禁止使用砖砌围墙。
(三)尺寸要求。
围蔽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应通过模数化制定标准间距(如模数取1.5米,柱间距为其整数倍),围挡柱顶应设置造型,确保收口效果美观大方。
(四)照明要求。
每根立柱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灯具的大小应符合现场实际和美观的要求(直径不小于20cm),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
(五)广告要求。
利用围蔽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其中50%留空白,余下50%为广告(此部分的30%作商业广告,70%作公益广告),留白与广告应间隔设置。
(六)使用要求。
围蔽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外立面的整洁。
二、工期在15日以下的临时工程(方案示意图如附件2所示)
(一)适用范围。
符合时间要求的全市道路挖掘、道路养护维修以及需要临时倒边施工等短期或临时工程。
(二)形式要求。
应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密排整齐,相邻单元间应扣接。
(三)使用要求。
对破损或污染的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应及时更换,保持围蔽整洁。
三、安全警示要求(方案示意图如附件3所示)
上述各种工程,应对于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四、监督管理要求
各行政审批或监督管理单位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前,应检查工程项目的施工围蔽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围蔽要求的工程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方能核发施工许可手续或开工报告。
五、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原《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4〕1335)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施工工期在15日以上长期工程围蔽示意图
2.施工工期15日以下临时工程围蔽示意图
3.临近机动车道施工围蔽安全警示示意图
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