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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化妆品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的精神,我局制订了《汕头市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文件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及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附件:1、《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略)
  2.汕头市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2、
  汕头市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整顿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时间安排
  2008年8月-9月,各化妆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开展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自查自纠,对违规标签标识予以整改,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要进行召回;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精神,停止销售标签标识违规的化妆品。9月底前各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完成自查自纠。
  10月开始,我局开展对辖区范围内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整顿行动,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自查不力,没有及时改正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整治内容
  详见省局《关于规范我省化妆品标签标识有关问题通知》(粤食药监妆〔2008〕112号)
  三、组织分工
  1、市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中心城区企业的检查整治工作,区(县)局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业的检查整治;
  2、各区(县)局于12月19日前将本次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整顿工作小结报市局保化科;
  3、市局将于12月底组织对各区(县)局的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4、市局于12月24日前将本次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整顿行动情况汇总,报送省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