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八一”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的通知
(增府[2012]5号)
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5周年,为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拥军优属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关系,营造改革、发展、稳定和军队建设的良好氛围,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构建和谐增城。现就今年“八一”建军节期间全市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
各镇街、各单位要多渠道、积极广泛地开展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人民军队在建立共和国与保卫国家安全中不畏强暴、不怕牺牲、维护和平与社会稳定的英雄事迹;宣传他们可歌可泣的英雄业绩,宣传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在自身建设和推动我市科学发展中作出的重大贡献与无私奉献精神。大力宣传军转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视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也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的光辉事迹;加大《国防教育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拥军优抚安置等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依法开展拥军优属工作的意识,促进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的轨道;特别是国家在去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双拥工作、增强军政、军警民团结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我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拥军优属工作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热爱人民军队,尊重爱护军人、军属,关心照顾重点优抚对象的良好风尚,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爱国拥军意识,为我市增创新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办实事重实效,落实拥军优抚安置政策
开展拥军优属活动,要以基层为重点,动真情、办实事、重实效。各镇街、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继续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为功臣办几件有影响的好事、实事。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动广大青年、妇女、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队,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生产、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街镇要切实贯彻“救灾先救优”、“扶贫先扶优”的原则,保证优抚对象有房住,无危房和雨漏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优抚对象全部纳入低保,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各单位要对拥军优抚、优待安置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的抚恤补助、门诊补助等经费要及时、足额地发放到位,要努力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含有偿安置)工作,使他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特别是对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帮助解决随军家属就业和子女入学、入托困难,解除军人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服役、服务国防。要积极帮助驻军部队解决训练、生活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困难,以实际行动支持部队建设。
三、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拥军优属活动
建军节期间,各镇街、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群众对烈军属、伤残军人和其他享受定期补助的军队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逐一进行走访、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市政府将组织“八一”拥军慰问团慰问驻我市部队官兵、重点优抚对象、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活动,召开市“八一”建军节军地座谈会、优抚对象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各镇街、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的实际,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热情为部队、优抚对象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办好事、做实事;要组织走访慰问老复员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表达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并召开优抚对象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座谈会或举行联谊活动。切实帮助解决驻我市部队和优抚对象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增强军政军民团结。
各镇街、各部门要围绕我市提出争创广东省双拥模范市的目标为契机,把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开展丰富多彩的拥军优属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防止铺张浪费,增强全民国防意识和“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观念,为我市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良好的基础。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所需经费由各镇街、各单位自筹解决,市给各镇街适当的补贴。各街镇、各单位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情况,请于2012年8月20日前报市双拥办(设在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