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决定(2018)
- 制定机关: 梅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文字号: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 公布日期:2018.10.22
- 施行日期:2018.10.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2018年10月22日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8年7月31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2018年10月22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8年7月31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2018年10月22日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