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 公布日期:2021.07.21
- 施行日期:2021.07.2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2021年第1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