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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2021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全文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的通告》(2021年第1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1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