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通告
- 制定机关: 惠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公布日期:2020.01.31
- 施行日期:2020.01.3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落实疫情发生地返回人员健康监测管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治策略,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月30日前已从疫情发生地返回惠州的人员,必须自觉严格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时间自离开疫情发生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14天。 1月30日始从疫情发生地返回惠州的惠州籍人员以及从疫情发生地到惠州的各类人员,有固定住所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无固定住所的,到指定场所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住地村(居)委会或通过所在县区公众咨询电话报告居家隔离情况,主动配合接受健康监测服务;如出现发热或其他不适,必须第一时间主动通过所在县区公众咨询电话报告,并服从安排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具备条件的应单人居住,不得外出走动。与家庭成员或其他人共同居住的,应在通风良好的单人间居住,主动避免接触其他共同居住者;共同居住人员要加强自我防护,尽可能避免外出走动。 各县区要充分发动村居(社区)建立网格化的群防群治组织,积极发挥小区业委会、热心群众的作用,共同做好对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监督、服务。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居家隔离措施等异常情况的,必须立即通过所在县区公众咨询电话报告,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各企事业单位要密切关注从疫情发生地返回的人员,严格按要求做好安置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减少走亲访友,减少聚餐聚会,减少到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活动,积极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市民可通过12345热线平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提出咨询、求助、投诉和建议。
惠州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