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 制定机关: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发文字号:佛社保〔2021〕1号
- 公布日期:2021.02.25
- 施行日期:2021.02.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社保〔2021〕1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佛社保〔2017〕81号)、《关于办理追溯补缴相关问题的批复》(佛社保函〔2010〕78号)、《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处理意见》(佛社保〔2009〕22号)、《关于市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佛市社险字(98)第27号)、《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佛市社险字〔1999〕第30号)5份部门规范性文件,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2月25日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