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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新区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珠海高新区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珠高办〔2012〕133号 2012年12月14日 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探索区党委实行党务公开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内容
  (一)重大决议、决定。包括任期工作目标、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决策。具体为高新区年度工作会议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工作的部署安排,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大事项决策、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财政预决算情况。
  (二)思想建设情况。包括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情况。具体为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党委会学习情况,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上一年度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会后制定的整改措施。
  (三)组织建设情况。包括组织机构、领导干部管理、表彰奖励情况。具体为组织机构、主要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年度考核情况、党组织评先评优、科级以上干部评先评优情况。
  (四)作风建设情况。包括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创先争优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为深入基层调研、开展联系点工作、推进联系产业和联系项目情况,各类议案提案答复和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全区各级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和结果运用情况。
  (五)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区党委的主要工作制度、制度创新、制度执行情况。具体为区党委工作规则、决策权力运行流程,新建立制度、废止制度、修订完善制度,制度执行专项检查、违反制度问责处理情况。
  (六)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包括惩防体系构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具体为全区惩防体系进展、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群众举报投诉方法和途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总体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

  二、公开范围
  (一)党内公开。涉及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选拔任用、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考核等党内政治生活和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有关情况,在党内公开。
  (二)党外公开。涉及重大决策、重点建设、重点工作等情况面向党外公开。
  (三)向反映对象公开。各类议案提案答复和办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向反映对象公开。

  三、公开方式
  (一)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应采取党内会议、文件、通报、公示或内部网络、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公开。
  (二)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应采取党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板报、电子显示屏以及党建网站、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对于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开通热线电话、开展“领导接待日”活动、设置党员服务窗口、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公开。

  四、公开程序
  (一)制定目录。区党委党务公开目录由区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二)审核把关。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党务公开目录,编制公开内容,经有关会议集体研究,报区党委会会研究决定或主要领导审批。
  (三)实施公开。公开内容审定后,按要求通过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需报经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开。
  (四)收集反馈。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收集党员干部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迅速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反映对象反馈。
  (五)归档管理。区党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建立党务公开档案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和动态更新。

  五、公开时限
  (一)长期公开。主要针对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主要针对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主要针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
  (四)即时公开。主要针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视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六、组织实施
  区党委党务公开工作在区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区纪委、区人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属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行分工负责。
  (一)区党政办公室负责区党委全局和中心工作以及理论学习、理论研究、新闻宣传舆论工作等相关内容的公开;
  (二)区纪委负责与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
  (三)区人保局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内容的公开;
  (四)区综治局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相关内容的公开;
  (五)区属其他各部门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负责本部门相关内容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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