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已被修改
- 制定机关: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 发文字号:深财库〔2019〕5号
- 公布日期:2019.01.21
- 施行日期:2019.01.21
- 时效性: 已被修改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修改依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更新《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
(深财库〔2019〕5号)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2020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
为规范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特制定《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9年1月21日
2019年1月21日
附件:
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
招标方式
采用招标方式发行的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或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政府债券发行系统(以下简称招标系统),面向2019年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当期深圳市政府债券票面利率,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面值承销;招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价格,各中标承销团成员按发行价格承销。
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限定。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1%。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至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15%(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二)投标量和承销额限定。
投标量。主承销商的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8%;承销团一般成员的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3%,单个承销团成员的最高投标额无比例限制。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原则上为0.1亿元,最高投标限额无比例限制。投标量变动幅度为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的整数倍。
最低承销额。主承销商最低承销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6%。
上述比例计算均四舍五入精确到与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相等,一般为0.1亿元。
中标原则
(一)中标募入顺序。
按照低利率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投标募完为止。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中标分配顺序。
以各承销团成员在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投标量为权数平均分配,最小中标单位原则上为0.1亿元,分配后仍有尾数时,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债权登记和托管
(一)在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各中标承销团成员应通过招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中选择托管。逾期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券种注册和承销额度注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招标结果办理券种注册,根据各中标承销团成员选择的债券托管数据为各中标机构办理承销额度注册。
(三)深圳市政府债券的债权确立实行见款付券方式。承销团成员不迟于缴款日(招标日后第1个工作日)将发行款缴入国家金库深圳分库。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不迟于债权登记日(即招标日后第2个工作日)15∶00,将发行款入库情况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并委托国债登记公司将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于债权登记日16∶00前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
如在缴款日前未足额收到中标承销团成员应缴发行款,市财政委将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5∶00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国债登记公司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市财政委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涉及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分托管的部分,国债登记公司应不迟于债权登记日16∶00书面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后者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时,对市财政委未收到发行款的相应债权暂不办理债权登记和托管。对于未办理债权确认的部分,市财政委根据发行款收到情况另行通知国债登记公司处理。国债登记公司如在债权登记日15∶00前未收到市财政委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债权登记的通知,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在债权登记日16∶00前未收到国债登记公司关于不办理全部或部分托管债权的通知,即办理全部债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应急处理
(一)招标系统客户端出现技术问题,承销团成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以下简称《应急投标书》,详见附件1)或《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以下简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详见附件2)传真至招标场所,委托招标场所代为投标或托管债券,并应当及时拨打招标场所专用固定电话向市财政委发行人员报告。
(二)在应急操作方式下,国债登记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支持部门)应当如实填写应急投标情况记录表,记录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等有关内容,核对密押后签字确认。
(三)市财政委发行人员应当审核《应急投标书》收到的时间是否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收到的时间是否在债权托管截止时间前,是否按规定格式填写,是否字迹清晰、意思明确。对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不清晰、意思不明确、密押核对不符、超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均做无效处理。
(四)《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经市财政委发行人员确认各项要素有效完整,并经发行人员和监督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由发行人员或发行人员委托支持部门人员将应急投标信息录入招标系统,并进行核对。
(五)应急时间以发行现场收到《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应急投标截止时间为当期深圳市政府债券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深圳市政府债券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六)《应急投标书》(或《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录入招标系统后,申请应急的承销团成员将无法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
(七)如承销团成员既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又进行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或进行多次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以最后一次有效投标(或债权托管)为准;如承销团成员应急投标(或债权托管)内容与通过招标系统投标(或托管债权)的内容一致,不做应急处理。
(八)除市财政委通知延长应急投标时间外,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应急投标为无效投标。
(九)当支持部门确认招标时间内招标系统或通讯主干线运行出现问题时,市财政委发行人员将使用专用固定电话或委托支持部门通知经备案的承销团成员联系人、投标操作人,延长招标时间半小时用于应急投标。
分销
深圳市政府债券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承销团成员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深圳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转让给非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深圳市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等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式分销。具体分销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二)分销对象。深圳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深圳市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其他
(一)为加强发债定价现场管理,确保发债定价过程公平、规范、有序进行,招标发行现场的发行人员、监督员分别由市财政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派员担任。
(二)本规则未作规定的,或者规定的内容与当期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不一致的,以当期深圳市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2.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件1: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由于(具体阐释应急投标原因),现以书面形式发送_______(债券名称)发行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证券账号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 投标量(亿元) | ||
标位1 【要素3】 |
| 投标量【要素4】 | |
标位2 |
| 投标量 |
|
标位3 |
| 投标量 |
|
标位4 |
| 投标量 |
|
标位5 |
| 投标量 |
|
标位6 |
| 投标量 |
|
…… |
| …… |
|
合计 |
注:本应急投标书包含我单位本次投标的所有标位信息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
2、应急投标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3、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投标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投标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投标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发行室电话见招标日应急投标书。
附件2:
地方政府债券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由于(具体阐释应急原因),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债券名称)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托管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托管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证券账号 :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 托管面额(亿元) |
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 |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 |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 |
合计【要素4】 |
电子密押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 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
2、 应急申请书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3、本应急申请书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申请书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申请书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申请书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4、发行室电话见招标日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