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发改项〔2021〕4号)
横琴新区党委、管委会,各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珠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附件: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7日
2021年1月27日
附件:
珠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市重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列入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一)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型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和产业园区配套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工程。包括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项目。
(三)民生工程。包括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就业、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四)其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市重点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投产项目、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预备项目和储备项目。投产项目是指本年度内能够按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年内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续建项目是指上一年度已开工,本年度继续实施、未能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本年度可完成各项前期工作,计划年内开工建设的项目;前期预备项目是指建设方案已确定或基本确定,本年度内重点推进前期工作,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储备项目是指列入各类规划,尚处于策划、调研、论证阶段的项目。 市重点项目实行全流程管理,包括项目策划、前期管理、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竣工投产,以及督促检查、考核奖惩等方面。 市重点项目依托珠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 市委、市政府成立市重点项目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实施重点项目挂图作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市委秘书长、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统筹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研究重点项目管理的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重大问题。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问题,督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设立行业专项指挥部。根据“管行业就要管项目”原则,各行业专项指挥部负责本行业领域内重点项目的谋划和推进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以下简称市发改部门)承担市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建立完善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二)提出总指挥部机构设置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项目。
(四)协调、督促牵头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
(五)监测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进展情况,负责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信息通报,定期向总指挥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
(六)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
(七)牵头组织市重点项目的年度考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牵头责任单位是市重点项目的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制。
(二)组织申报市重点项目,制定项目推进管理台账。
(三)跟踪、协调、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落实市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计划。
(四)督促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按时报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并予以核实。
(五)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无法协调解决的,提请行业专项指挥部、总指挥部协调解决。
(六)每月向市发改部门报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七)配合做好征地拆迁、管线迁改等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促进本行业项目建设的政策。
(二)谋划储备本行业重点项目,组织编制行业重点项目三年滚动计划。
(三)协助牵头责任单位推动本行业重点项目建设。
(四)建立行业专项指挥部月调度机制,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及时向市发改部门反馈月调度情况。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总指挥部和行业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是市重点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计划。
(二)每月通过珠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报送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三)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牵头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报告。
(四)按要求向牵头责任单位、相关部门提供市重点项目相关材料。
(五)承办市发改部门、牵头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属地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本区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机制,组建重点项目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属地市重点项目管理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党委主要负责人为属地市重点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属地市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衔接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年度征地拆迁计划,如期保量提供建设用地。
(三)及时协调解决市重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社会治安、施工环境、管线迁改、临时借地等问题。
(四)承办市委、市政府、总指挥部和行业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重点项目应利用“多规合一”机制进行策划。市发改部门、市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项目策划生成机制,项目牵头责任单位通过“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开展项目策划。
政府投资项目策划后,应通过联审决策机制加快确定项目建设方案。 牵头责任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制定市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横道图,科学确定开工时间,倒排工期,明确关键节点的完成时限。
前期工作横道图报市发改部门备案后实施。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报经总指挥部或行业专项指挥部同意。 市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分别负责统筹市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对接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组织制定年度征地拆迁、管线迁改计划,协调解决征地拆迁、管线迁改中遇到的问题。 市重点项目确定用地范围后,有关单位应及时向属地政府(管委会)申请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属地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启动征地拆迁。
实行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区政府(管委会)总包干制度。涉及国有土地收回的,土地权属单位应积极配合、支持。 市自然资源部门应优先落实市重点项目的用地、用林和用海指标,涉及规划调整的,应尽早开展相关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应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完成用地组卷报批。 牵头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各中介服务机构应协同履职尽责,按照前期工作横道图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市重点项目实行储备库制度。市发改部门负责建立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市行业主管部门、商务部门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以及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组织申报项目入库。已入库的项目优先申报年度国家、省、市重点项目。 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分为建设项目计划和前期预备项目计划。列入建设项目计划的市重点项目,包括投产项目、续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 市发改部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下一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的编报工作。 市重点项目的申报主体原则上为各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和辖区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申报,市政府投资项目和供水供电供气项目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市发改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各牵头责任单位补充申报项目,适当调整项目的牵头责任单位。
本市辖区内的国家、省重点项目直接列为市重点项目。 市发改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实施。 经批准实施的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 年度市重点项目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应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的信息除外。 牵头责任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立市重点项目挂图作战月度投资任务表,将每个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投资额分解到月,加快组织实施。 建立分级会议协调制度。实行层层把关、层层负责,本层级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分级协调会议依次为:
(一)专题协调会。由牵头责任单位及时召开,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问题。
(二)行业专项指挥部会议。原则上每月由专项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协调解决行业领域项目建设问题。
(三)总指挥部调度会。协调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中跨部门事项,研究拟订加快市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原则上每月由总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召开,涉及重大政策、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时,由总指挥主持召开。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市发改部门按月通报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未完成挂图作战月度投资任务的项目亮“红灯”通报,对连续3个月亮“红灯”的项目提请督查督办。 实行提示函制度。市发改部门应针对项目建设问题,向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发出提示函。问题责任单位须尽快明确解决方案和解决时限,加快解决问题。 各审批部门应优化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办理市重点项目的行政审批事项。 供水、供电、供气、公安、交通、通信等单位,应优先保障市重点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爆破、物资运输和通信等方面的需求。 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应落实市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涉及政府出资的,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并拨付资金。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优先为市重点项目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 符合条件的市重点项目,可优先申报国家和省建设资金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专项资金。 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总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主动作为、推诿扯皮等影响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必要时可提请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督查督办。
行业专项指挥部的分管市领导对失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严重失职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程序进行问责。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市发改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牵头责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问题责任单位推进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并纳入各区(功能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办法由市发改部门另行制定。
市国资委应将市管企业推进市重点项目的情况纳入市管企业经营情况考核指标体系。市重点项目征地拆迁、管线迁改工作情况,由市自然资源、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另行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市重点项目。各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由市发改部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