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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梅州市旅游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梅市旅通〔2017〕36号)


  为加强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警示作用,进一步倡导文明旅游,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文明旅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信息范围
  我市市民在旅游活动中及来我市从事旅游活动的游客有以下不文明行为的:
  (一)一般不文明行为
  违反《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并不听劝阻,对社会环境、旅游秩序或其他游客造成一定影响的;
  (二)严重型不文明行为
  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1.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4.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5. 参与赌博、色情、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
  6. 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活动;
  7. 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二、不文明信息的收集
  (一)媒体曝光
  市内外媒体曝光的我市市民不文明旅游信息及我市媒体曝光的游客在我市的不文明旅游信息。
  (二)旅游企业报送
  1. 法定节假日报送。各县市区旅游主管部门和市直旅游企业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三天内向市旅游局报送;
  2. 日常报送。日常经营中发现不文明旅游信息可随时报送。
  (三)市民举报
  市民可通过拨打电话0753-2243654或12345进行举报。
  三、通报范围及方式
  (一)范围:不文明旅游信息经市旅游主管部门核实后,向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进行行业内部通报;
  (二)方式:通过网络信息形式进行通报。
  四、通报信息的应用
  (一)对于一般不文明信息当事人,旅游企业要高度关注,在向其提供旅游服务时要加强文明宣传教育和引导,并对其旅游活动加强监督;
  (二)对于严重型不文明信息当事人,旅游企业可以委婉拒绝向其提供服务。
  本制度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报送单
〔字〕年第号(总第号)

_______旅游局:
  姓名____、性别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根据《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该名游客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自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公 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信息已于年月日时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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