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佛民办〔2021〕9号)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评估审查,我局决定废止《关于印发〈佛山市民政局关于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佛民社〔2005〕103 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全市2015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15〕11号)、《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18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佛民保〔2018〕7号)等规范性文件3份,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佛山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日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