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公布日期:2014.02.11
- 施行日期:2014.0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分局),市药检所:
《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业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2月11日
2014年2月11日
附件
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联系工作实际,制订本工作制度。
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类型
1.发展计划、重大决策、工作目标及实施情况;
2.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规定;
3.三定方案、工作分工;
4.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
5.行政处罚依据;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7.依法应当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
8.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完成情况;
9.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情况;
10.公务员的招录,局领导班子组成人员的任免;
11.对违反承诺或违纪行为的投诉和行政救济的途径;
12.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
13.行政机关负责政务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办公时间、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
14.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
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为不公开事项。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工作分工
根据“三定”方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承办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机关各科室和药检所分工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检查更新。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原则
局政务信息以公开为原则,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为例外。机关各科室(分局)应遵循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方式
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以局网站、局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宣传栏为主要的公开载体,药检所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公开政务信息。 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程序
有关科室(分局)根据工作分工起草拟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文件以及拟发布上网的政务信息,送局办公室保密审查后,报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发。 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答复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我局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由局办公室根据工作分工协调有关科室答复。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
局设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分局)和药检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以下日常工作:
1.编制局政务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指南及年度报告;
2.负责拟公开政务信息保密审查;
3.局网站的日常维护;
4.协调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答复。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责任科室责任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