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补充通知》等2份中央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
- 发文字号:粤财教〔2017〕102号
- 公布日期:2017.03.27
- 施行日期:2017.03.2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补充通知》等2份中央文件的通知
(粤财教〔2017〕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顺德区财税局、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 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0号)、《财政部 教育部 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38号)共计2份中央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做好资金申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请严格遵守资金审核、安排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
2017年3月27日
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