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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补充通知》等2份中央文件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补充通知》等2份中央文件的通知
(粤财教〔2017〕10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教育局、军分区(警备区)司令部,顺德区财税局、教育局,省属各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 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40号)、《财政部 教育部 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38号)共计2份中央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做好资金申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


  二、请严格遵守资金审核、安排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军区司令部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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