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使用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发文字号:珠检综函〔2009〕225号
- 公布日期:2009.12.03
- 施行日期:2009.1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使用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检综函[2009]225号)
各有关自理报检企业:
为满足部分自理报检企业对电子申报的特殊需求,减轻企业负担,我局在局本部、九洲办事处、横琴局的报检大厅更新了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供企业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已备案登记的自理报检企业,如暂时未安装电子报检软件,或因特殊情况在离开属地的情况下急需报检的,其报检员凭报检员证可到报检大厅使用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申报。 上述报检人员可利用我局在报检大厅配备的计算机和打印机设备,使用自助报检软件自行录入报检信息、发送数据并打印报检单进行申报。使用该系统不收取申报费用,报检人员须自备报检单。 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与普通自理电子报检系统同样实行联网申报方式,报检人员可以选择就近的自助报检设备进行跨部门申报,例如可使用九洲办事处的设备,把报检数据发送到香洲办事处,持该报检单到香洲办事处报检。 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占用自助式电子报检系统。
特此通知。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